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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信阳市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16:25 信息来源: 【字体:   分享到: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求信阳市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 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草拟了《信阳市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送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 8 月 22 日(周三)下午 5:30 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 91330 室,电子版发至

       szfwz@163.com。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晓丹 联系电话:0376-6366235

       附件:《信阳市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7 日

        

        

        

       附件

信阳市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 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2. 推进政策文件制定及公开更加规范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应当明确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3. 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 号)要求,按年度分类发布有关内容;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时,应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4. 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机制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结果等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透明度。(由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5. 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2018 年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在政务服务网同步公开工作,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各县区要同步推进该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按全省统一部署完成)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 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本地本系统政府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信息。结合国家相关工作进程及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按全省统一部署完成)

       2.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审批核准及备案等结果、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3. 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 号)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开要求,梳理细化应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及时主动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等信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4. 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建设水平,实现各级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5. 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 、可核查、可利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 加强重大决策部署的政策解读

       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与跨越式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生态产业发展、推动“放管服”和国企国资改革、拓展对外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公开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2. 落实信息发布制度和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政策文件起草部门须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时报批,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不予收文、不予办理。相关解读材料的公开,应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开展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每季度对本地本部门重要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查缺补漏。市政府办每季度通报 1 次本地政策文件解读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

       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充分运用市内主流媒体及所属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发挥“定向定调”作用。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力争在 3 小时内、最迟不超过 6 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发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2. 及时回应民生热点舆情

       着力做好就学就医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由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等涉及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3.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4. 建立问责制度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 不断创新服务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8〕45 号)要求,依托政务服务网,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梳理提出部门“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2. 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和阶段成果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开 “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放管服改革动态信息。(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3. 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加快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要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应依托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对尚未实现网上申报办理的事项,要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要件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申报办理,对近期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办理的要列明原因。(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按上级要求分阶段完成)

       4. 完善政民互动机制

       建立完善群众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升级改造,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集中进驻,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按照网上办事规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通过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确保线下线上事项同源管理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切实做到 “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 “集中入驻”“一次办妥”“一次告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精简高效,清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减证便民”,压缩办事时间,开展联合审批。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拓展便民服务,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全程代办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特别通道服务、上门服务等;提升政务热线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理程序、推动热线整合。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 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由市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12 月底前完成)

       2. 及时公开企业开办相关信息

       围绕深化 “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由市工商局、住建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办理)

       3. 清理规范各类证照、证明

       清理规范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逐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照、证明。(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4. 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

       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 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和年度考评,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保障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2. 严格规范网站管理

       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工作。全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按照“一县(区)一网”的要求,精简政府网站数量,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和创新转型。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向全省统一技术平台迁移。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着力解决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等问题,让群众以最简单的方式获得信息帮助。(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按全省统一要求落实)

       3. 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和日常维护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采取日读网、周总结、月提醒、季通报、年评分的方式,全面读网,加大读网频次和力度,做实日常监测,定期抽查,常态把关,加强新发布信息的检查核实,着力监督、整改政府网站存在的栏目不更新和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全面规范。及时处理国办转办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对国务院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及时转载。(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二)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规范开设,严格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严禁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步建立“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一个号码响应群众诉求。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12345”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化和政务热线电话清理整合情况督查,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年底前完成)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 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按要求加强信阳市政府公报采编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做好全市政府公报相关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已经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供市政府公报刊登。(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负责机构设置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日常报送)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将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2.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处理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落实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运用,统一规范答复形式,不断降低因答复形式、时效等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二)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

       潢川县要按照确定的试点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工作流程标准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制定、运用、监督等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全部试点任务,8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9 月底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查促进,在试点工作验收完毕后,对试点成果进行大力推广和运用。其他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借鉴试点经验,尽快编制完善新的主动公开目录,提高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潢川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按时限要求完成)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重点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快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县区、市直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完成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作为全年工作落实)

       (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市级教育、环境保护、公共文化体育、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县、区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教育局、环保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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