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计划、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 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 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民警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 负责政策法律研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五) 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全县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暴力性犯罪、经济犯罪、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和技术侦察以及刑事技术鉴定工作。
(六) 负责全县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对特务、间谍、邪教等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类案件的侦破。
(七) 指导全县和参与县直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 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县视察和过往首长、重要外宾的警卫;负责重大集会、重要会议和安全保卫工作。
(九) 负责全县治安管理、户政管理,指导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以及消防监督。
(十) 组织领导全县的看守和行政拘留教育工作。
(十一) 负责出入境人员审查、报批、签证和管理国外、境外来我县人员的临时户籍管理工作。
(十二) 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保持全县公安机关通信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反术装备到位。
(十三) 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及时应付处置突发事件。
(十四) 组织领导和承办全县公安信访、控告申诉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十五) 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六)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