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潢川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潢川县老城街道邹湾村、林场村、爱国村、奶庙村;春申街道余湖村、庙岗村,弋阳街道沙河店村,土地面积约7235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实施豫东南高新区建设,拟征收以上范围内集体土地。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潢川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三、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参与,对该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四、其他事项
1.如对该项目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村民,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属地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德瑞 联系方式:0376-3951901)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