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2〕1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 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深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重要性
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一种新型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推进农业产业化,将农业产业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撑来抓,不断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路,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走在全省前列,被确定为全省六种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之一—农业产业化推动型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目前全县发展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9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8家,市级19家,县级50家,2011年各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20亿元左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20家,带动农户8万户,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全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6901元。在看到农业产业化取得成效的同时,也看到还存在着产业化组织自身实力不够强,带动能力还较弱;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多呈点状分布,连片集群发展不足等问题,给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对现代农业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有利于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引导相关企业和机构在一定地域内集聚发展,能减少企业运输物流、获取市场信息等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加快技术传递与扩散,有利于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实现农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引导区域内同质及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微观经济体开展良性竞争和分工协作,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有效衔接起来,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产业集群,能够使区域内相关企业之间形成“追赶效应”,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一些主要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有利于催生和塑造地域品牌。
(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农民增收。随着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生产销售等网络不断完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逐步配套,企业和产业的生产能力和领域不断扩展,竞争优势显著增强,可将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吸附在产业化链条上,进而提高农民收入。
(三)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有利于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有利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走出一条以农业产业化带动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在农业产业集群化过程中,由于农业相关产业不断集聚,人口与资本等生产要素也不断向产业区集中,有利于带动农村地区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服务等其他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村地区合理流动,提升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促进区域“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二、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为主题,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为支撑,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争当省、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示范县。
(二)目标任务。从2012年到2015年,全县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集群1个,50亿元的集群 2个,100亿元的集群2个,销售收入达到320亿元以上;到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1个, 100亿元的集群 2个,20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销售收入达到650亿元。
围绕上述目标,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主导产业进行培育,重点建设华英鸭、生猪、糯米粉、花木和水产品五大农业产业化产业集群。
1、华英鸭产业集群。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华英集团为龙头支撑,以华英养殖专业合作总社、联合社等28家华英鸭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辅助,以华英工业园为核心,积极发展华英鸭肉及羽绒羽饰制品加工业,到2015年,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以上,出口创汇2亿美元以上。在樱桃谷鸭养殖、加工方面,以县产业集聚区、付店、魏岗、桃林、谈店等乡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六县发展樱桃谷鸭养殖、屠宰冷冻、熟食加工、饲料生产等系列化生产,到2015年,实现加工樱桃谷鸭2亿只、年产熟食制品12万吨、年产羽绒制品2.2万吨、年产系列配合饲料200万吨;在羽绒羽饰、生物制品等方面,加大研发和开拓力度,积极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业层次。
2、生猪产业集群。以康缘食品公司为龙头支撑,以弘鹰农牧、豫鸣畜牧、中州牧业和县生猪养殖农民专业联合社、牧欣养殖合作社、群芳牧业合作社等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辅助,以原种猪繁育、商品猪养殖为基础,加快发展生猪屠宰、冷鲜肉加工业,到2015年,实现年产饲料60万吨、猪血动物蛋白200吨,年加工屠宰生猪200万头,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在产业发展布局上,以产业集聚区、黄岗、伞陂、谈店、付店、魏岗、桃林等乡镇为中心;在产业链条上,发展原种猪繁育、商品猪养殖、饲料加工、屠宰、冷鲜肉加工及猪血制品加工、物流分销体系建设,拉动商贸、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形成一条完整的绿色生态生猪产业链。
3、糯米粉产业集群。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黄国粮业为龙头支撑,以裕丰粮业、明业食品和县糯稻种植专业联合社、弋阳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裕农种植养殖合作社等285家粮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辅助,以优质糯稻、籼稻、弱筋小麦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为基础,大力发展水磨糯米粉、优质籼米、弱筋小麦面粉加工业,到2015年,实现加工水磨糯米粉50万吨,大米40万吨,米粉17万吨,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在发展水磨糯米粉上,以潢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魏岗乡、传店乡为中心,建设优质糯稻种植基地16万亩,建立国家级糯稻科技示范园区2万亩,带动农户3万户;发展水磨糯米粉、汤圆、水饺、糍粑等糯米制品食品加工业,积极利用与武汉工业大学合作研发的糯米粉综合利用增值技术成果,开发糯米蛋白、糯米淀粉、多肽等,提高产品附加值。在优质籼稻生产加工上,以仁和粮油、黄淮粮油、天桥粮业等加工企业为主体,以传店、伞陂、黄岗、桃林、双柳、仁和、白店、魏岗等乡镇为中心,建设优质籼稻种植基地,发展优质籼米、米线、米粉等米制品食品加工业,开发啤酒等米制品相关产业,深度延伸稻米产业链条。同时以民丰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积极开发生产有机米。在弱筋小麦生产加工上,以忠兴粮油、友利粮业、旺鑫空心贡面等企业为主体,以魏岗、付店、来龙、踅孜等乡镇为中心,建设弱筋小麦种植基地,发展优质弱筋小麦面粉、糕点粉及饼干、挂面等面制品食品加工业。
4、花木产业集群。以开元公司、菜泰园林、盛世园林、豫南园林、金珠园林、国伟园林、绿亚园林等6家国家一级企业为龙头支撑,以26家国家二级资质公司、县林业花卉农民专业联合社等20多家花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辅助,以名优花木引进、驯化、繁育为基础,稳步扩大种植面积,同时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到2015年,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在名优花木种植方面,重点以白店、卜集、付店、魏岗、老城、春申、弋阳、隆古等乡镇、办事处为中心,加快推进万亩花木精品博览园和豫南花木交易市场建设,搞好新品种研发示范和南北花木引种驯化繁育,培育一批名优花卉品种,进一步打响“潢川金桂”品牌,提升潢川花卉的知名度、影响力;在林产品加工方面,重点以利美木业、东润木业、云河木业等企业为龙头,以张集、双柳、上油岗、桃林、魏岗等乡镇为中心,利用沿淮、沿潢次生林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重点支持利美木业60万张细木板项目、东润木业不锈钢加工生产项目建设。
5、水产品产业集群。以中川水产、宝树水产为龙头支撑,以富民水产、文尧水产和县甲鱼产业专业联合社、众腾特种水产合作社等50多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为辅助,以光州甲鱼、淡水小龙虾养殖为基础,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提升甲鱼、小龙虾、青虾、罗氏沼虾加工能力,到2015年,实现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在生态甲鱼生产上,以黄岗镇为中心,辐射带动伞陂、桃林、传店等乡镇,积极引进甲鱼养殖新技术、新成果,培育新品种,开展温室改良和稚鳖繁育,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养殖理念,拓宽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建立省外养殖示范基地,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同时积极开发甲鱼熟食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15年实现商品鳖养殖800万公斤,年销售收入12.8亿元。在淡水小龙虾、罗氏沼虾养殖上,以上油岗、谈店、伞陂、仁和等乡镇为中心,规模,加快推动中川水产水产品加工、宝树水产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文尧水产熟食龙虾生产线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水产物流中心和省级水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交易平台。
在发展上述五大产业集群的同时,积极挖掘和培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茶产业、羽饰制品、果蔬业,从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项目倾斜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三、建立完善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激励保障措施
(一)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继续抓好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对现有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开展经营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二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低产田改造,扩大高产稳产、旱涝保收面积。三是加强以植树造林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按照绿化及退耕还林等要求,突出抓好以沿路为重点的绿色长廊建设绿化,以环城、环镇、环村为重点的城镇绿化,完善农业生态屏障。四是要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制定完善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五是要积极争取国家稳定持续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大力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资金投入,科学做好农村电网发展规划。通过农网完善工程,加大低电压改造力度,有效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质量,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村地区。
(二)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其他龙头企业经营所需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各项费用,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标准低线执行。兴办饲养小区、养殖园区所占耕地,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认可,视作农业用地。没有形成永久性建筑的,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形成永久性建筑的,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乡企占地形式供地,土地出让金从低收取。
(三)完善用电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化集群内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四)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对我县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和项目的专项支持。对于涉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提高效益的原则,向农业产业化集群倾斜。对产业化集群内各级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投资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投资新(扩)建种植原料基地项目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产业化集群内各级龙头企业新建的水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检中心给予补贴。
(五)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县财政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对集群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所需流动资金,协调有关银行和信用社给予支持。鼓励农村金融创新,扩大涉农小额信贷规模。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县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六)培育扶强产业化经营组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加大对龙头企业在税收、财政、金融、项目等方面的扶持,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签定合同订单中实行最低保护价,在种子、资金、技术等方面向农户提供无偿或低偿等系列化服务,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同时,按照“自愿互利、扶持基地、服务农户”的原则,通过龙头企业帮助改善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发放预付定金、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等多种途径,扶持原料基地和农户。二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联合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行“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加强监督管理,使各类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市场的桥梁与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三是探索建立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同类加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开发、教育培训、价格协调、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功能,切实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鼓励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在农业产业化集群中的科技带头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建立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采用新工艺,使生产技术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多层次的联合与协作,形成直面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动产业发展的能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八)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加强农业产业化集群人才队伍建设,启动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工程,有计划地选择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厂长、经理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组织龙头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外进行考察,开阔视野;加强对龙头企业统计、质检、财会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引导成立相关农业行业协会,增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共享。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成立潢川县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四大家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开办、粮食局、畜牧局、农机局、统计局、供销社、电业局、质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集聚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科学认定考核。我县农业产业化集群要具有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主导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能力较强、农业组织化程度较高、产业链条健全、配套服务完善、品牌优势明显、带农惠农效果显著的标志。基本标准暂定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整,并带动辐射一定的区域范围。二是应有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由多家经营组织连片发展形成特色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三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四是集群内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应达到60%以上。五是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应占生产加工原料的60%以上。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产业化集群的标准将逐步进行完善(达标标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就是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帮助集群内组织解决好资金信贷、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市场经济环境综合治理,对集群内的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杜绝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不断优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级各部门在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示范推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奖惩措施。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对于实现产、加、销一体化,提高农业产业化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将严格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对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规模达到相关标准的龙头企业,纳入相关产业集群,县委、县政府进行认定并命名授牌,对有功单位、龙头企业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对因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集群发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