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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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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4〕1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201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2014〕1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201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5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410

 

 

潢 川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201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潢川县201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4316

 

潢川县201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管治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维护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安全稳定、高级运转为根本,以规范主体、净化市场、健全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诚信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达标合格,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建成,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得到有力推进;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得到有力保证。

三、整治范围
凡是在我县从事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

水产苗种等农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整治范围。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对照整治标准,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建立档案记录;对证照不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不愿、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现已不具备资质的,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强化市场综合执法。重点查处:生产或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特别是高毒剧毒农药);生产或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农资产品;生产或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宣传,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种子:以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查处经销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种子的包装标签和经营广告违反《种子法》规定等违法行为。

农药:以防治水稻、小麦、茶叶、蔬菜、林木等粮经作物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检验不合格农药行为。打击非法添加未登记有效成份,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及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农膜:包括农用地膜和棚模等。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加强农资质量抽检。侧重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组织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检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经营量、使用量大的产品及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作为重点检测对象,对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追根溯源,加强源头监管。同时建立检测结果数据库,分析研判农资质量状况,开展农资质量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个人持证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度、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质量抽检公示制度、“两账两票”制度(进货、销货台账,进货、销货发票)及执法“黑名单”制度。开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农资监管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农资监管协作机制。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 20 日前)

制定和下发《潢川县201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同时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农资经营业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治标准要求的专题学习培训。

(二)调查摸底阶段(321日~331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农资经营单位。对证照齐全的合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分类、汇总,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三)集中整治阶段(41日~1130日)
    各乡镇(办事处)组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向农资经营户发放农资经营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和生产经营情况检查,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查办违法案件。对案情复杂、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联合执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有关部门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抽样送检。
   
(四)巩固提升阶段(121日~1215日)
   
对前三阶段发现的农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就农资市场监管中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研究制定乡镇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职责
   
所在乡镇、办事处(场、区)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工商、质监、药监、公安、安监等部门为执法主体,根据各自职责承担整治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  工作。

县农业局:牵头开展农资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实施监管;查处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商局:查处农资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农资违法行为;依法严把农资经营单位资质关,吊销不合格单位执照;协助农业等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秩序监管。

县质监局: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协助农业、工商等部门对农资质量进行检测;负责对农资生产秩序进行跟踪监管。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的制假、售假等违法重大案件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

县供销社:对系统内相关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整治,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相关农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储备充足农资货源,保证供给,保证农民购上“放心”农资。

畜牧、水产、农机:要分别加大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及用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市场的监管。

县广播服务中心: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潢川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合力推进。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不良主体、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有效解决农资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场、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效果,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附件:潢川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分组名单

 

 

 

附件

潢川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分组名单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检查乡镇

第一组

农业局

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公安局、药监局各一名执法人员

双柳、仁和、白店、传店、江集、老城办事处

第二组

工商局

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公安局、药监局各一名执法人员

魏岗、来龙、踅孜、谈店、上油岗、弋阳办事处

第三组

质监局

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公安局、药监局各一名执法人员

付店、隆古、春申、产业集聚区、卜集

第四组

公安局

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农业局、药监局各一名执法人员

张集、桃林、黄湖农场、黄岗、伞陂、定城办事处

备注: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车辆保障,并收集、总结和报送材料至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组农业局和畜牧局提供车辆保障,第二组工商局和水产局提供车辆保障,第三组质监局和农机局提供车辆保障,第四组公安局和药监局提供车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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