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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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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08〕5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办〔2008〕5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30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0854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潢川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潢川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2008]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城镇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087月底前正式启动,年底前参保居民达到城镇非从业居民的60%;2009年参保居民达到城镇非从业居民的80%;2010年实现制度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组织实施

()建立组织。为开展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政府办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做好制度的实施和相关管理培训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基金监管工作。为城镇居民医保行政和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身份认定,组织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情况的调查、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

残联:负责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组织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

发改和物价部门:负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居民人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调查所需的相关数据及数据汇总、分析、评估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人事、编制部门:负责有关机构编制的确定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潢川支公司: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和启动实施工作。

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材料初审、信息录入和医疗保险IC卡发放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方法步骤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三统三分”方式运行。即统一政策方案、统一启动实施、统一宣传口径,分级补助、分别操作、分步实施。

()统一政策方案。《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统一启动实施。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7月份启动实施,届时全县将召开启动实施大会。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按县政府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

()统一宣传口径。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统一的《潢川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按宣传提纲认真组织宣传活动。

()分级补助。除中央和省政府补助外,市、县区,财政补助根据市政府安排,实行分级补助。

()分别操作。全县实行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特殊群体实行分块管理、集中参保。由民政、劳动、教育及残联部门负责组织参保;各类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技校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分别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保;县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医保经办工作。

()分步实施(时间安排)

6月至7月中旬,开展调查统计测算工作。

7月底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大会。

7月下旬至8月上旬宣传发动、政策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8月初至8月底入户动员、参保缴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具体经办人员要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负责低保、残疾、失业和学生整体参保缴费的主管部门,在此阶段要完成所分管各类人员的身份认定、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和参保缴费工作。

91930迎接上级督查督导、工作交流。县城镇居民医保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定修改措施。

10111月底巩固成果,加大扩面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办法,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60%目标任务完成。力争实现全覆盖的奋斗目标。

12月份,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

五、基本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保障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政府极力解决医保经办机构编制、经费及办公场地等问题,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7月份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使这一惠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办实,确保试点成功。

 

附件:潢川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潢川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仇登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大中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邬志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传明   潢川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熊有华   潢川幼师人事科长

贾民强   县物价局副局长

翁士合   县公安局副局长

鄢金成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忠全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冠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清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志鸿   县卫生局工会主席

贾仁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葆   县编办副主任

     县统计局纪检组长

姚新红   县残联副理事长

马新伟   信阳工业学校人事科

     中国人寿保险潢川支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王文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卢卫平、黄燕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参保单位要参照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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