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08]7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潢川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潢川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自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结合辖区实际,发挥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作用,完善协作运行机制,开展事故预防“百日行动”,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大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进程,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潢川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大力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辖区重大交通事故持续平稳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群体恶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潢川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党组成员郭振萍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张中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长海任副组长,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交通局、农机局等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杜明安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的协调、督办。各乡、镇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有效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交通安全会议。组织召开乡镇党委、政府和安监、交通、公安、农机、教育等部门参加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动员会议。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广为宣传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的重要意义。
1、加强媒体和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持续不间断地进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传,向社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发布安全出行信息,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在报纸、电视上每周宣传不少于2次。要围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和措施,开展声势浩大的新闻宣传热潮,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交通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
2、营造全方位宣传氛围。运输企业、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在国道、省道及沿线村庄及本单位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组织参加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一批针对农村群众、运输企业驾驶人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多媒体资料、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深入到客运企业、农村、学校,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宣传作品进行评选,优胜者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大源头化管理工作力度
1、强化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进驻客运场站,按照国家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源头管理。一是对客运企业回站例检、安全学习、出门检查等安全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客车超员行驶和带“病”行驶。二是依法对屡次发生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三是对于12个月内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四是对营运大中型客车运行安全状况及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凡超期未检验、未维护保养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五是对在县乡道路上营运的零散客车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整治,确保不漏管一台客运车辆,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从事客运。六是确保一个不少地对运输企业的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地集中教育,同时责成运输企业要坚决清退一批一年内违法记分超过12分,不具备安全驾驶条件的驾驶人。
2、加强对学生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严密和完善学生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一是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开展开学后、放假前和日常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各学校对乘车学生人数、流向做好统计,落实错时放学、放假制度,错时时间不少于一个车辆营运班次;学校要与参与学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周末及节日放假前要组织专人负责学生乘车秩序及安全,严禁不符合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学生运输车辆,严禁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二是交通部门负责严格检查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运输资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得到落实,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符合安全运输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对学生运输车辆要根据营运线路、运力情况,将参与学生运输车辆台数、班次明确到具体学校。三是公安部门负责对学生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车主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坚决制止和查处学生运输车辆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周末、放假前按照学校错时安排,派出民警到各学校协助维持乘车秩序,查纠学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四是安监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落实学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协调和督导。
(四)整顿辖区交通秩序
1、强化客运、学生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启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交通治安卡点,进一步加大对辖区主要公路的路面管控力度,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逐车检查,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学生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行线路的管控,对学生运输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落实检查登记制度,对交通安全隐患不整改坚决不放过。
2、开展县乡道路、农村“村村通”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公安、农机、运管部门要加大对县乡道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秩序整治。一是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组织道路管控力量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执勤人员执勤和巡逻,依法严厉查处农村地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组织交警、农村派出所、农机部门、运管部门积极参与百日行动,重点做好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黑车”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完善恶劣天气交通安全保障预案。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确保雨、雾、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交通安全。
4、做好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交通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要求,组织执勤执法力量增设执勤卡点,加大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力度,强化客车、旅游包车等源头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五)开展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以国、省、县、乡公路临水、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继续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向县、乡公路延伸,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整治现存公路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以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积极推动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部门要深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农村客运运营线路审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3、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六)开展路口减速行动
1、结合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隐患路口重点排查。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对辖区进入国道、省道的县乡道路、县乡道路交叉口等易发交通事故、需安装减速装置的路口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及时组织力量研究整治措施,于
2、开展隐患路口整治。一是由交通部门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标准和工作机制,加强隐患路口减速装置安装进度的督促和指导。根据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移交的情况,由公路权属部门负责拟定路口整治方案,落实减速设施安装费用,并严格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开展隐患整治,保质保量完成安装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效果组织检查和验收。二是明确职责和任务。需要在县道交叉口及县乡道路交叉口路面上安装减速设施,道路权属为县级的,由县交通局负责,权属部门为乡镇政府或权属不明的,由辖区乡镇政府负责。与辖区国道、省道及县道交叉的乡村公路,需要在进入主干道前安装减速设施的,由辖区乡镇政府负责。四是明确完成时限。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安监等部门加强督导,确保隐患路口减速设施安装工作务必于
3、督促检查验收。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名义对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隐患整治效果组织检查和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名义予以通报,公开曝光。检查验收工作至
(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长效工作机制
通过百日行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交通管理社会化中的职责。与上级部门职能设置不对称的,由县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出分配决定,确保职责及分工明确。二是建立定期例会通报制度。县、乡(镇)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每一季度定期举行,就交通安全宣传、源头管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定期进行协调和通报,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及分工,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部门完成情况由安监部门定期通报,由于部门工作不力而出现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安监部门负责责任倒查,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措施,制定周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扎实做好事故预防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规范执法。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执勤执法不规范和公路“三乱”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完善预防特大事故部门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需要追究部门责任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追究。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对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适时监督和检查,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四)加强信息上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项工作和综合工作进行排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向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情况,以便及时交流、通报、上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平衡发展。各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于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公交管[2008]199号),现将各部门职责分解如下:
一、公安部门
(一)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是申领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二)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积极推进驾驶人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
(三)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认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学生运输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学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五)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会同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六)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
(七)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
(八)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
(九)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十)规范执法程序,统一工作流程,杜绝执法随意性。
(十一)加强农村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壮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十二)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二、交通部门
(一)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
(二)严格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和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退出机制。
(三)进一步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取消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推行长途客运班线沿线设立驾驶人中间休息点和交换点做法,督促企业确保每个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并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上述要求配备驾驶人。
(四)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会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
(五)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六)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
(七)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以国、省、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继续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向县、乡公路延伸,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整治现存公路安全隐患。
(八)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深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九)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
(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十一)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十二)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
(十三)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三、安监部门
(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二)会同监察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治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质检部门
(一)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GB18564.1—2006的标准,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壁厚、安全链接、阀门密封等进行安全检测。
(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
(三)会同工商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改装单位,严禁对承压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非法改装。
五、农机部门
(一)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工作。
(二)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
(三)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
(四)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六、卫生部门
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七、建设部门
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微环境,加快停车设施和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建设,会同公安部门改进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清理占用自行车道行为。
八、发展改革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九、宣传部门
建立并实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浓厚宣传氛围。
十、工商部门
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照经营、违章经营运输企业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
十一、市场发展中心
规范市场管理,及时消除外溢市场、马路市场等交通安全隐患。
十二、行政执法局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占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占道经营。
(二)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
(三)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三轮车、电瓶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十三、教育部门
(一)把交通安全、交通文明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丰富交通安全知识。
(二)加强学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学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资格审查,统一学生运输车辆外观标识。
十四、旅游局
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景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