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0〕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今年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以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262件(其中,建议121件,提案141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承办工作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时,要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可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对县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三、狠抓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定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人大选工委及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B、C”类件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并同意后再正式答复。复文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和县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办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四)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潢川县 局(委)文件
[2010] 号
签 发 人:
关于对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
答 复
代表:
您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内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注:①编号用各单位正式文件编号,如潢政办[2010]1号
②建议人附议人姓名全写,不能省略,不能有误。
③如几件建议内容一致可并案答复,其格式与上述一致。
④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XXX、XXX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潢川县 局(委)文件
[2010] 号
签 发 人: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
答 复
委员:
您在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内容)”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注:①编号用各单位正式文件编号,如潢政办[2010]1号
②提案人附议人姓名全写,不能省略,不能有误。
③如几件提案内容一致可并案答复,其格式与上述一致。
④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XXX、XXX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