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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办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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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办〔2011〕8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潢政办〔2011〕8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7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办〔201184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1223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为我县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教育和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各相关单位尤其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检查监督制度,杜绝涉及学生交通安全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事关学生生命安危的大事,是社会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保证广大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

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门牵头、交通公安监控、乡镇政府配合、安监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交通、公安、安监部门等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监管。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问题。要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研究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长是本乡镇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当起此项工作的领导职责。

(二)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校车安全主管部门的职责,排查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并将排查出的非法营运车辆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通报给公安交警部门。同时,认真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逐车逐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详细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及站点的确定和设置工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考核评价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之一,明确规定校长、班主任职责;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向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学校(幼儿园)把学生交通安全纳入到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中,开设交通安全课,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做到有课时、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有考评,并作为学生期末考试科目。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的调整学生开学、放假和上下学时间,按错时制管理,恶劣天气下(雨、雪、雾、雷电等),学校须及时调整上下学或放假时间,及时通知家长。学校教师应当在上学、放学高峰时,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要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载货汽车和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学校要按照乘车路线组织学生乘车,建立好路队制度,保障学生乘车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三)公安部门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基本情况;建立定期排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存在隐患的各类运载学生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打击非法运载学生的车辆;重点查处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及各种安全防护不到位的车辆接送学生;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对车主、驾驶员及乘车危险情况等进行审核;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把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作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的重点单位;在冰、雪、雾等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要增派警力,全力维护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对临近公路、城市主干道的学校进行重点管理,设立交警“护学岗”,由交警或协警护送学生过马路。

(四)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道路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的校车,打击黑车非法运送学生;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集中力量进行巡查,对超员、超速、“黑车”、“病车”等有违法行为的车辆,坚决制止,从重处罚。对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通行安全;合理设置和健全运行路线上的各种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消除学生行路安全隐患。

(五)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安全监管,把学生安全出行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活动。20111210日起,由公安、教育、交通等相关单位联合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停用;驾驶员不具备驾驶校车资质的坚决停用;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要坚决处罚;对“黑校车”,要坚决打击。

(二)强化学生出行的日常监管。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准确掌握各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载员等基本情况;要随时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是否有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对有违法行为的车辆,要坚决制止,从重处罚。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交警等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安全状况不达标的,要按照规定立即整改,同时要强化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上线监测次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不能让接送学生车辆“带病”上路。

(三)规范校车台账管理。有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建立校车日志,对每天出行前的检查情况、行驶情况、检查监测情况、维护维修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县教体局要督促各有关学校,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并做好分析,促进校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常规化。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教育部门要与所有中小学校逐一签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切实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为目的,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顿,严把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以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同时,要建立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将组成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在运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中,有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制不落实、失职失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也要建立督查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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