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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3-20 19:17 信息来源: 【字体:   分享到:

潢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为落实中央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地震应急机制,保证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条172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办法》、《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339号)和《信阳市地震应急预案》(信政办〔2005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灾害与地震应急

地震灾害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或者4.5级≤震级<5.5级的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0人至5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或者5.5级≤震级<6.5级的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数超过5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或者震级≥6.5级的地震。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地震应急期分为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称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20日)称为震后应急期。

二、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县防震减灾指挥部。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解决与防震减灾工作有关的问题;督促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制定(修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乡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防震减灾指挥机构。

在地震应急期,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立即转变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随之转变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是: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震情和灾情,对县政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掌握灾区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运转情况;领导、指导、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有关方面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协调跨乡、镇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组;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预报区、灾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以及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震情监视工作;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负责与市地震局、县政府、灾区政府和县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组之间的联系;负责通讯联络工作以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组建县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组,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和地震、公安、卫生、民政、建设、公用事业、规划、房产等部门以及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的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地震灾区现场抢险救灾指挥,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

各紧急支援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协调指挥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当地监督、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的卫生、监测疫情动态等。

医药部门:迅速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涵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四)通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情况下可调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前线指挥部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资源。

(五)电力保障

发改、电力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乡、镇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六)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发改、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

商务部门:调动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七)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负责调配救灾物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八)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规划、公用事业、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九)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中队:加强对重要目标,如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警戒。

(十一)消防

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十二)次生灾害防御

水利、商务、建设、规划、公用事业、房产、信息产业、环保、国土资源、电业石油、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性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淮河沿河堤岸、贮油、贮气设施、化工仓库、发电厂及高压输变设备等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避免或减轻危害。

(十三)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趋势跟踪。

(十四)震灾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十五)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做好县级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十六)国际、国内援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

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内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受。

所有救灾捐赠物资和资金,必须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所统一安排使用。对有定向援助对象,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

(十七)新闻报道

新闻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公众报道地震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等有关信息。

外国记者须外交部新闻司批准,由市、县外侨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来我县灾区采访。县外侨办要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国记者的新闻采访工作。

(十七)涉外事务

旅游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对入境游客的救护工作。

外事部门:除军事禁区、非开放地区和国家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经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县外事部门批准后,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震区内外国人的有关情况通报外事系统通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上述人员来我县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处于灾区的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县的外宾、外商及海外华人,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

三、政府应急行为

地震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县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一)临震应急反应

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县政府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县政府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县直机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必要时,应组织人员到预报区进行震情监测。预报区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做出临震应急反应,地震工作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和会商,随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震情趋势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设置避震疏散场所,组织避震疏散;有关部门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抢救救灾的准备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传输、鉴别和发布网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并将震情和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震部门报告;地震灾区的乡、镇地震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震后趋势判定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县地震部门进入震后应急期,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震情与灾情,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县政府视情况向灾区派出慰问组或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县地震办公室的震情、灾情快报,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受灾范围、程度确定应急模式,报县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县内非灾区支援灾区,并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同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工作,并密切跟踪震情、灾情的发展,就灾区是否实行特别管制措施,请求驻军调派部队赶赴灾区、请求市政府及邻县地区对灾区进行支持等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上述事项实施中的组织、联络和协调;部署、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和抗震救灾各部门进行抗震救灾活动。

地震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报告县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震情监视等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加强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四)造成特大损失的重要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所在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组成抗震救灾指挥部组,迅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迅速召开县有关部门和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请求省和市对灾区紧急救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组,指导和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五)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人口稠密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后。当地政府和地震部门应迅速做出反映,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地震部门报告;县地震部门应尽快拿出震情会商意见,并做好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和震情跟踪工作。

人口稠密地区发生地震谣传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次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地震部门要立即进行调查,澄清事实,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进行汇报;当地政府应通过各种媒体辟谣,解除群众恐慌心理。县地震部门应根据当地政府的请求或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四、相关保障计划及其他事项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指定本级政府和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与各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2000年制定的《潢川县地震应急预案》(潢政办〔2000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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