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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工伤保险所业务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15-06-05 17:51 信息来源: 【字体:   分享到: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在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的指导下,潢川县工伤保险所以实现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为目标,认真做好全县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伤预防及工伤赔偿等工作。

        经办表格(见附件):单位登记参保、参保人员信息表、事故快报表、外转申请审批表、工伤人员身份确认表、工伤人员(疑似)住院登记表、

        潢川县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一、新参保单位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工资表;4.劳动合同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参保人员年龄要求:1.男性16-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6-50周岁(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之间;2.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不再参加工伤保险。

        二、缴费时间和方式

        1.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足额缴费,以托收、转账、现金的方式存入社保基金专户。2.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潢川县工伤救治及认定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

        一、 工伤事故发生后,参保单位务必在24小时内向所参保的辖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亡)保险事故快报表》(1份)。死亡、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快报工伤保险处经办机构。

        二、 参保人员因工受伤情况紧急必须在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到底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向救治医疗机构医保科填报《信阳市工伤(疑似工伤)人员住院登记表》。因伤情须特检、特治的,要填写《工伤人员特检特治审批表》,由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签字加章,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潢川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潢川县人民医院。

        三、 因伤情较重须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提出申请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主治医师和科主任签署意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转诊,治疗时间为30日内。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的,基金不予支付。

        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 参保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人员所发生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参保单位自行提交。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须提供的资料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

        工伤医疗费:1.填写《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加章的祝愿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入院证原件、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完整病历;3.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对应的处方底联、门诊病历、影像报告单;4.因伤情须转诊转院、康复治疗、二次手术、旧伤复发治疗的工伤人员,提供以上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经审批的该项审批表;5.工伤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6.因交通事故(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亡)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双方的补偿协议;7.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8.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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