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0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信阳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信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处置的基础,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以及各相关部门履职的依据。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修订完善《潢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将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计划编制任务,分解到县政府部门及县直有关单位,相继编制完成了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为基础的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完善了相关应急预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些专项应急预案普遍存在组织指挥机制不健全、职责要求和主体责任不明确、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以及应急联动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和发展,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现阶段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一案三制”体系建设,满足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要求,为科学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范围及主体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有关规定,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主体如下: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修订我县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要突出抓好应急预案自身结构和内容的修订,重点解决框架结构不完整、内容涵盖不全面、各职能部门职责不规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要理顺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关系,使全县上下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相互衔接、相对统一。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县直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组织修订完善,确保能有效应对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在完善自身预案应对机制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及时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从而实现点线处置与辐射联动的有机结合。
此次编制、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为县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责任主体是专项工作机构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任务,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编制、修订(见附件1)。同时,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部门预案编制、修订、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借鉴上级对口部门负责制订、修订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搞好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乡镇、办事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办事处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三、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要求
(一)贴近实际。要从我县的实际出发,结合我县易发、频发的突发事件特点,突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增强针对性、操作性。要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以及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注重衔接。县级预案编制、修订要与国家、省级、市级预案尽量保持一致,实现与国家、省级、市级预案的框架体系对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强调各预案之间的衔接;要考虑与县(市、区)预案的衔接,能够指导、引导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三)对照标准。预案编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规定,结合行业规范和标准,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进行统一规范,避免应急处置等级划分的紊乱现象。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突出组织指挥机制建设,明确职责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如未成立或调整变更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由承担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县直相关部门提请县政府规范。二是在预案编制、修订过程中要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内容、报告的方式等。事发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建立健全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以110指挥中心为核心的,120、119、122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按突发事件信息级别通报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凡是没有建立和完善的,要通过此次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一并落实到位。三是应急处置措施要包括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先期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措施以及各工作组处置措施等。要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四是要明确逐级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程序及要求。包括应急响应的措施、指挥部各成员集结的方式和通信保障措施等。
(五)加强协作。各专项预案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协办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各部门既要划清职责、明确分工,又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整体合力。
(六)规范程序。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批、发布要按照以下规范程序进行:
专项应急预案:①牵头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形成初稿;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③牵头部门形成编制说明,提供专家组签名的评审意见,形成送审稿;④以单位名义向县政府请示批准预案(附送审稿、编制说明、专家评审意见);⑤县政府审批通过,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⑥报县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①各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形成初稿;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③各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④部门印发实施,报县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编制责任主体部门(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有关业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修订工作小组组长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责任主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责任主体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凡是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编制、修订工作任务的,视为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今后因缺乏相应预案或预案不够科学,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人员队伍。各单位在编制、修订专项预案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应急技术专家3-5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提供应急技术服务。同时,明确由科级干部负责牵头带队,建立抢险应急队伍。(见附件2)
(三)严格时间要求。8月1日至8月3日准备阶段,承担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单位)要确定1—3名执笔人员,并将主笔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8月4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8月4日到8月10日,形成初稿。8月11日至17日日,形成评审稿。8月18日至20日,形成送审稿;8月21日以单位名义向县政府请示批准预案(附送审稿、编制说明、专家评审意见)。
联系人:芦 翔 3931650 13837601945
邮 箱:13837601945@163.com
附件:1.潢川县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编制任务一览表
2.潢川县XX专项应急专家队伍人员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附件1
潢川县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编制任务一览表
预 案 名 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
自然灾害类 |
|
|
|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2011〕35号 |
气象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5〕40号 |
科技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2〕53号 |
国土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2014〕1号 |
环保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6〕56号 |
环保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5〕76号 |
公安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3〕37号 |
救灾办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4〕77号 |
林业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
林业局 |
需制订 |
潢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环保局 |
需制订 |
潢川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
水利局 |
需制订 |
事故灾难类 |
|
|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秸杆禁烧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4〕71号 |
农业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4〕73号 |
公用事业中心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5〕76号 |
县公安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6〕54号 |
安监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潢政办〔2017〕号 |
公安局 |
已完成 |
潢川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
供电公司 |
需制订 |
潢川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
工商质监局 |
需制订 |
潢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
安监局 |
需制订 |
潢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环保局 |
需制订 |
公共卫生类 |
|
|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肉品安全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6〕50号 |
畜牧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6〕98号 |
食药局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公民无偿献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2011〕39号 |
卫计委 |
需修订 |
潢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
卫计委 |
需制订 |
潢川县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
|
卫计委 |
需制订 |
潢川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
|
卫计委 |
需制订 |
潢川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
畜牧局 |
需制订 |
社会安全类 |
|
|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银行业突发公共事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08〕88号 |
银监办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特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0〕35号 |
救灾办 |
需修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人民防空指挥部预编预设方案的通知 |
潢政〔2008〕79号 |
人防办 |
需修订 |
潢川县应对非法集资应急预案 |
|
金融办 |
需制订 |
潢川县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宗教委 |
需制订 |
潢川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
公安局 |
需制订 |
潢川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
公安局 |
需制订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潢政办〔2017〕10号 |
粮食局 |
已完成 |
保障类 |
|
|
|
潢川县突发事件应急通讯保障预案 |
|
工信委 |
需制订 |
潢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
|
新闻办 |
需制订 |
潢川县突发事件应急交通保障预案 |
|
交通局 |
需制订 |
潢川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预警预案 |
|
气象局 |
需制订 |
附件2
潢川县XX专项应急专家队伍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技术特长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潢川县XX专项应急抢险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