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7〕13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县产业集聚区,潢川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
《潢川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潢川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及《信阳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信政〔2017〕9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山青、水净、天蓝、地绿”的生态园林式现代化美丽潢川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具体以与市里签订的责任书为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以农用地、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科学制定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工作制度,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定期调查,每10年开展一次,鼓励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详查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委等部门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潢川经开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潢川经开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根据环保、国土、农业、畜牧等部门相关调查已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畜禽散养区、污灌区、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农用地分布区,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和重点区域。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的潜在污染地块及已关闭或搬迁污染企业原址地块的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化工、酿造、羽毛染色加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地、由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用地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2017年底前,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完成我县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设置。在耕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工业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茶叶、中药材、苗木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并对监测点位实施动态更新;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和交通干线两侧,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并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监测点位布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土壤环境质量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每年按要求组织监测人员参加省、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有序开放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我县土壤环境监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018年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通过数据传输网络,将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上报至上一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共享权限和方式,编制资源共享目录,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减少化肥使用量,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区,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在砂姜黑土地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在稻田类型区,重点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技术。推广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未安全处理的清淤底泥等。普及测土配方,建立统一测土、统一配方,按生产方式统一施用的全过程肥料管理体系,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产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科学施用农药。开展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积极引导和推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通过建设绿色、有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降低农业化学品使用量,争创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生产投入品实名购买制度及记录制度。2018年底前,建立农药监管平台,按要求与上一级平台联网,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2017年起,在部分乡镇(粮食、蔬菜、苗木种植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用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农膜,严禁销售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的地膜,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残留地膜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全县整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伞陂镇重点整治散养户。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建设有机肥生产加工厂,并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有机肥质量。抓紧完成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根据《河南省灌溉水水质监测计划》,结合县水功能区水质监测,2017年起,开展泼河灌区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和结果通报试点工作,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根据我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县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河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县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等部门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等部门参与)
3.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燃煤炉渣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燃煤炉渣、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并明确责任主体,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辖区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加)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底前,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规范拆解活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措施,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乡镇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
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逐步建立废氧化汞电池、镍铬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点,将收集贮存点纳入全省安全处置体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全县再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含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县垃圾处理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与周边区县采取联合共治的措施,依托光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实现潢川县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污泥处置监管。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村(组)为单元,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19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上一级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河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信息等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2018年底前,结合基本农田划定情况,高标准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工业、生活污水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等废弃物。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技术指南,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应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参与)
2.积极推进安全利用
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农产品质量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适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措施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户、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现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安全利用耕地“边生产、边治理”实用技术。到2020年,根据国家有关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3.全面落实管控规定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20年底前,根据全市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加强其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禁止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在茶叶产区建立无公害茶园、有机茶园和生态茶园。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关闭搬迁的,以及重度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评估结果向相关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明确分类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清单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依据,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国土部门报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2.严格用地准入管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
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住建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国土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县环保局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按照《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的环境保护负面清单(2014年)》及《潢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确定产业发展和项目布局,严格把控工业企业按照规定的投资强度入驻。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项目新增污染
对涉及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环保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县环保局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农业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辖区政府要加强本辖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
根据划定的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县国土局负责)
定期开展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行为,确保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的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辖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按照省、市的要求,2018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按照“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到2020年,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县环保局和接收地环保局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县环保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成效评估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七)推行土壤污染防治优先区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谋划土壤污染防治优先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监管能力方面进行探索。按要求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报上级环保局、财政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八)强化土壤环境法治
1.加强相关法律学习
大力开展学习国家和河南省制定的土壤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畜禽养殖业、屠宰业、羽毛染色加工等行业,重点监管粮油种植基地。(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3.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按照省、市安排,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管理体制,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认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参与)
2.加大财政投入
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保护工作支持。(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3.完善激励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4.发挥市场作用
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环保“互联网+”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5.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县有关部门定期公布辖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将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县检察院依法督促、支持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县检察院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县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积极推广国家级、省级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综合全县土壤特性、水文地质条件、工业布局特点和规划建设条件等基础资料,开展点源和面源土壤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阻控等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比选,储备一批适合本地实际的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2.发展治理修复产业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支持专业从事土壤、地下水研究、治理和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大力发展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环保产业。(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招商局、县市场发展中心等配合)
3.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宣传,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牵头,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司法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三)落实工作责任
1.强化辖区政府责任
各辖区政府是实施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本行动计划,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要制定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报县政府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县农业局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保护和治理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县畜牧局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实施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县国土局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土壤剥离以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住建局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县工信委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淘汰,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县林业局对林草地、园地等土壤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发改、财政、水利、科技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作方案有关职责分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综合治土,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4.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分年度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底前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配合)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评估和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辖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办事处,要约谈辖区政府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配合)
各部门要真抓实干、高度负责,将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工作摆上与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潢川的重要举措,依法依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