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2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2020年度农村耕地
乡村建设用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县2018-2020年度农村耕地乡村建设用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潢川县2018-2020年度
农村耕地、乡村建设用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效推进2018-2020年度“三块地”综合利用改革,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县补充耕地建设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建新拆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 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实施人地挂钩政策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2014〕16号)和《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深入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办〔2018〕22号)要求,助力全县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耕为手段,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我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实现全县2018-2020年度累积复垦、腾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万亩,其中:为城镇发展提供占补平衡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2万亩,产生增减挂钩拆旧区3万亩。依据潢川县2016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村庄和工矿用地数量,按比例将全县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工作,由县国土局在4月前完成,6月前开工实施补充耕地项目,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项目验收及报备入库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每年2月10日前按任务量将符合复垦规划的地块报送县国土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增减挂钩拆旧)的实施管理,按照豫国土资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做到即时验收,即时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此项工作任务负全责,负责做好权属调查、宣传发动、矛盾纠纷调处、提供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项目地块选址、旧房拆除和地上附着物清除及地块复垦等工作,并组织初验,在乡镇政府的主导下,鼓励村、组农民自发拆旧、复垦工作;县联合督查办负责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问责;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工程款拨付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规划设计、外业测绘、工程实施、组织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的报备等服务工作;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和生态建设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与检测;县林业局负责为项目建设所需采伐林木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村组田间道路及桥梁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与检测。
(三)项目验收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办事处和县国土局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国土、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县国土局报市国土局终验,终验合格后报省国土厅补充耕地储备库。
乡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增减挂钩拆旧复垦)由乡镇人民政府立项、自验,县国土资源局验收,市国土资源局复核,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奖惩措施
(一)县政府将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乡镇、办事处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按照《潢川县深入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自然村、“空心村”等空闲宅基地拆旧复垦的增减挂钩项目的奖补标准,仍按潢政〔2014〕16号文件执行。另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奖补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亩300元。县政府根据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对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好、推进快的乡镇再进行单独表彰和奖励。
(三)补充耕地项目中对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和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适宜开发的农用地,通过项目实施,经市国土局验收合格后,增加耕地面积的,核拨工作经费。标准为:对乡镇按新增耕地每亩奖补500元工作经费,按省市统筹后指标的10%给予指标奖补,作为本乡镇建设用地指标。如本乡镇无项目使用的,县政府按每亩4万元收购,此款用于该乡镇乡村振兴事业和脱贫攻坚工作。对项目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按新增耕地每亩奖补200元工作经费。
(四)县督查办每季度末通报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对连续两次排位后3名的乡镇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连续三次排位后3名的乡镇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扣除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个月的津贴,同时按未完成的面积,每亩扣除乡镇经费3000元。
附件:1.2018-2020年度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表
2.潢川县国土局农村耕地乡村建设用地改革业务
指导分包表
3.潢川县农村耕地乡村建设用地改革督查任务分
工表
附件1
潢川县2018-2020年度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表
单位:亩
序号 |
权属单位 |
乡村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园地、残次 林地 |
|
2018年 计划完成 |
2019-2020计划完成 |
||||
1 |
传流店乡 |
1000 |
500 |
200 |
490 |
2 |
踅孜镇 |
1500 |
1000 |
0 |
390 |
3 |
伞陂寺镇 |
300 |
200 |
0 |
195 |
4 |
魏岗乡 |
1200 |
800 |
0 |
840 |
5 |
谈店乡 |
1500 |
500 |
195 |
665 |
6 |
上油岗乡 |
1200 |
800 |
0 |
230 |
7 |
双柳树镇 |
600 |
400 |
165 |
590 |
8 |
卜塔集镇 |
100 |
100 |
0 |
0 |
9 |
仁和镇 |
800 |
600 |
850 |
1300 |
10 |
付店镇 |
1000 |
200 |
190 |
520 |
11 |
桃林铺镇 |
3000 |
500 |
0 |
1050 |
12 |
黄寺岗镇 |
1200 |
800 |
0 |
1125 |
13 |
江家集镇 |
1000 |
500 |
950 |
930 |
14 |
张集乡 |
2400 |
600 |
800 |
2200 |
15 |
来龙乡 |
1800 |
700 |
0 |
1400 |
16 |
隆古乡 |
800 |
400 |
390 |
1400 |
17 |
白店乡 |
600 |
1400 |
680 |
1680 |
合 计 |
20000 |
10000 |
4420 |
15005 |
附件2
潢川县国土局农村耕地乡村建设用地业务指导分包表
序号 |
乡镇、办事处 |
分包领导 |
联系人 |
1 |
魏岗乡 |
黄 馨 |
和可聪 |
2 |
来龙乡 |
||
3 |
踅孜镇 |
||
4 |
定城办事处 |
||
5 |
隆古乡 |
卞晶波 |
喻国宝 |
6 |
白店乡 |
||
7 |
付店镇 |
||
8 |
老城办事处 |
||
9 |
江家集镇 |
雷 健 |
刘正海 |
10 |
张集乡 |
||
11 |
传流店乡 |
||
12 |
仁和镇 |
刘建伟 |
吴金涛 |
13 |
卜塔集镇 |
||
14 |
双柳树镇 |
||
15 |
弋阳办事处 |
||
16 |
桃林铺镇 |
樊建波 |
匡晓伟 |
17 |
黄寺岗镇 |
||
18 |
伞陂寺镇 |
||
19 |
黄湖农场 |
||
20 |
谈店乡 |
谷德清 |
骆大勇 |
21 |
上油岗乡 |
||
22 |
春申办事处 |
附件3
潢川县农村耕地乡村建设用地改革督查任务分工表
第一督导组
组 长:蔡 晶(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各1名工作人员
督导乡镇、办事处:桃林铺镇、黄寺岗镇、伞陂寺镇、张集乡、黄湖农场、上油岗乡、谈店乡、弋阳街道办事处。
所需工作用车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雷 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县督查办、县财政局各1名工作人员
督导乡镇、办事处:白店乡、仁和镇、双柳树镇、传流店乡、江家集镇、卜塔集镇、老城街道办事处。
所需工作用车由县国土局提供。
第三督导组
组 长:杨 咏(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成 员:县督查办、县国土局各1名工作人员
督导乡镇、办事处:来龙乡、踅孜镇、魏岗乡、隆古乡、付店镇、春申街道办事处、定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所需工作用车由县财政局提供。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