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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8-08-31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名        称潢政〔2017〕4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潢政〔2017〕4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10:47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7〕4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现就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县、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

       三、基本条件和聘任方式

       (一)基本条件。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工作运行规则、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请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近3年内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受聘请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

       (二)聘任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可参照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具体名单附后)的做法,根据本地、本部门法律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人数、专业特长、服务模式等,组建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法律顾问团或组,也可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聘任法律顾问,由聘任单位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开,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

       (一)主要职责。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或委托,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修改意见、建议;为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赔偿、仲裁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草拟、修改、审核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参与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工作,为重大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为管理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中的重大、突发、紧急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履职要求。政府法律顾问务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国家和人民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尽职审查或论证,并按聘请单位的委托事项按时提供有关法律审查意见;对在工作中接触到和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保守秘密;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擅自将有关业务再次委托他人代理,更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活动;在诉讼、非诉讼业务、仲裁活动中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与受聘单位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法律顾问应对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法律顾问违反有关要求,聘任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并追究其法律和纪律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出成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承担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把政治坚定、精通业务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推荐给政府及其部门,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二)规范管理,有效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程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县政府法律顾问履约情况的监督和考评,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律师行业管理主体,对被聘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引导其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自觉成为依法治县的参与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为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得接受超过5个单位的聘请。

       (三)落实保障,注重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将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相关经费的保障措施,为政府法制顾问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县政府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联系起来,既要借助法律顾问的力量,又要注重自身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通过借外力和增内力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附件:潢川县人民政府法制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附件

       潢川县人民政府法制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

       成员:张锡江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文发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 教授

       易定刚 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李智勇 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孔 涛 信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河南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

       易海燕 河南紫弦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

       雷金柱 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

       张能健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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