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18〕9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潢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 动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和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8〕147号)精神,有效解决我县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8年8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部门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机构、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四、明确职责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我县殡葬管理中存在的公墓建设管理、殡仪服务市场监管执法、殡葬服务信息虚假、殡葬服务价格欺诈、医院太平间违规从事殡仪服务、治丧扰民、非法殡葬车接运遗体、个别机构严重超范围经营、遗体超期停放、宗教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牟利等问题。
针对问题,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专项整治行动中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文明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
县发改委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检查。要健全殡葬公共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符合规定的县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火化炉环保改造等殡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县物价办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价格管理,加大殡葬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县民族宗教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活动场所设立骨灰存放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设时间、规模、服务范围、收费情况、是否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是否有商业资本介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督促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推动宗教场所骨灰安放问题规范有序。
县公安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在殡仪活动中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的;在城镇街道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拒绝、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殡葬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殡葬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殡葬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县司法局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优势,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依法及时就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指导人民调解员结合调解案例,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殡葬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重点地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殡葬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
县国土局要对全县各类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摸清底数,区分不同类型,建立整改台账,梳理和统计各类违法主体、占地面积、地类、符合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面、准确的涉土数据;要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殡葬领域涉土违法行为,重点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转让或出租土地、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等兴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收后由政府妥善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拆除和复耕,对构成土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情况,积极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依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县住建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规划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县卫计委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非法移交遗体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太平间有关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规范遗体信息登记、卫生消毒等工作程序。
县工商质监局要查处殡葬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殡仪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殡仪服务(“一条龙”服务)的非法经营行为;整治强制购买殡葬、祭奠用品,强制或变相强制接受其他祭奠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乱设灵堂、抛撒冥纸等行为。
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快推进殡葬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中旬)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并向社会公布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下旬-9月上中旬)
按照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所有公墓、殡仪馆、宗教场所骨灰存放设施、从事殡葬服务行业的企业(个体)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明确部门责任和整改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各县直有关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附件2)。
各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对照问题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中下旬)
县领导小组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单位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对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全面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创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务求取得实效。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安排分管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并明确专项工作联络员。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的职责,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同,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抓紧推进落实。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中介服务市场、个别机构严重超范围经营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整合力量,加强调研,集中研究解决。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摸排出的我县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整改和依法惩处,做到边查边改,标本兼治,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引导我县殡葬服务市场建立新的良好市场秩序。牵头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殡葬服务市场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确保我县殡葬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全县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监督投诉电话: 0376-3122065。
附件:1、潢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1
潢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的决策部署,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会议精神及国家、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罗先辉(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张能健(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城东(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胡煜昊(县文明办副主任)
苏传成(县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乐文博(县发改委总工程师)
张 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时亚明(县司法局工会主席)
樊建波(县国土局工会主席)
黄 峻(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宏志(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邓耀金(县卫计委疾控中心主任)
刘欣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道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付忠保(县物价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袁道明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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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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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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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 组织领导 情况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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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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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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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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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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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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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含火葬场)情况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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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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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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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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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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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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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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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墓情况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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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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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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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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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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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墓情况 |
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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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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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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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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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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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殡葬监管 执法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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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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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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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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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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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回民公墓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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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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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
29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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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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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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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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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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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3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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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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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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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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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农村 散埋乱葬 |
37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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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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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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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殡仪服务机构 |
4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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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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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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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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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公共场所搭设灵棚 |
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搭设灵棚情况 |
查看材料、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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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