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潢川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参照《信阳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建设美丽潢川提供有力保障。2019年,认真实施《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和《信阳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积极推进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完善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设施,实现山地丘陵区全覆盖;继续巩固地质灾害防治成果;继续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形成适合我县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2019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河南省气象局分析预测,2019年汛期降水总体正常略偏多,豫南地区偏多0-2成。5月15日我县进入汛期,降水集中时段出现在5月下旬至8月中旬。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与降雨的耦合关系,2019年我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
5-9月,尤其7-8月,因为降雨量增加,我县江家集、双柳树、仁和三个乡镇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应重点防范由于长期降雨和人工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根据《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信政〔2008〕51号),潢川县属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和一般防治区(III)。根据年初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我县没有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重点防范期。汛期5月15日至9月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期,要突出做好局地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以及持续降雪、冰雪融化时段,要重点防范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降雨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时,要注意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生。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县南部丘陵地区和主要河流两岸的乡镇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公路和铁路沿线、大型水利工程周边、重要建设工程地段和城镇、乡村、集市、学校和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区为重点预防区。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实际修订(制定)应急方案,及时提请政府发布实施,为科学有序指导和推动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全面完成本辖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调查成果及时运用,为地质灾害隐患管理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汛期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等“三查”制度,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强化监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管理水平,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着力提升预警水平,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偏远地区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确保基层防灾人员和受威胁群众及时接收到预报预警信息。积极探索“乡镇政府统筹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督促、地质部门技术支撑、村级组织预警巡查”的“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模式,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强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机制,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措施,要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预防区域、重点防治隐患点和防治措施,重大隐患点均要制定应急预案。要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领导机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要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要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任务。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经常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检查,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地质灾害“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防范能力。要结合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利用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等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实现“要我防”到“我要防”的防灾观念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