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乡医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对困难群众以及新生儿有什么优惠?
答: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250元。对于五保困难群众由政府出资免费参保;低保和贫困人口由个人缴费参保财政每人每年资助参保补助30元;对于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问:什么是医保的异地就医直报?直报给群众带来哪些方便?
答:异地就医直报是指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经转诊后在异地住院直接进行医保报销的结算方式,是国家各级医保部门近年来推出的一项重要便民服务举措。直报带来的方便:一是实现医保的三道保险的一次性一站式办结,如患者有花费大额住院费用时除基本医保直报外,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也一并报销。二是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患者有大病在外就医时不须全额支付医疗费用,仅承担除医保外的自付费用;三是方便了群众,减少患者从医院到家乡的往返报帐环节,快捷省时。
问:目前医保直报城市及医院有哪些?
答:一是省内部分:目前河南省市正规公立医院都已开通异地结算实现直报,如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以及洛阳、开封等市级公立医院。
二是省外部分。目前全国正规公立医院大多数都已开通跨省异地结算实现直报,如在武汉协和医院、上海瑞金医院、北京解放军总医院、重庆西南医院等等都能够直报;由于医保全国联网是近来才实现的新生事物,部分地区及医院尚未完全开通,个别情况下转诊了也不能直报,此时可自费结算返乡后报销,请大家谅解。
问:异地就医直报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答:办理县外转诊时携带患者身份证和社保卡;在此提示大家,外地转诊手续一定注意提前办理,办理方式上,其一:由县级医院填写转诊单和加章一站式办好,通过医院与医保部门内部传送办理好电子转诊;其二:长期在外地职工和务工农民,可以让家人到城镇职工医保中心或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前进行备案登记,发生疾病时可直接在外地就地治疗和报销。
另外,提示一下社保卡的办理在人社部门,集中申办窗口(文化会展中心一楼)
问:有哪些疾病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答:下列情况发生疾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问:外地非直报的应携带什么资料回家乡报销?
答:患者在外地住院由于没有办理转诊或外地个别医院没有联网直报,患者要携带好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及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等资料回职工和居民保险中心办理报销手续;贫困人口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大厅一楼“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
问:什么是困难群众健康扶贫五道防线和“一站式结算”?
答:困难群众医疗保障五道防线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保险五道保险;五道防线“一站式”即时结算是指贫困人口在本县县乡定点医院住院看病后五道医保直接进行报销,经过多道保险的有力保障,患者仅负担很少部分的个人费用,极大地减少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有效地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贫困人口在县外住院治疗后可将相关手续拿回县行政审批中心大厅一楼“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后续报销。
问:慢性病相关医保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有20个病种纳入重症慢性病。目前我市重症慢性病有20个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肝硬化、重症糖尿病、II期以上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精神病、帕金森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阻塞性肺气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癫痫病、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伊文氏综合症、干燥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二是对于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采取提高门诊报销年额度方式,增加常见慢性病的保障能力。
问:重症慢性病如何进行申办和报销?
答:患者持身份证、医疗证及近两年的病历资料向当地卫生院申报,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助力健康扶贫,我县开辟绿色通道将农村困难群众每半年鉴定一次增加为每月一次,农村困难群众可随时到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经县慢性病专家组鉴定,合格的发放慢性病本,参保患者每月可在县乡医院就医直报,门诊费用按病种实行月定额,如重症糖尿病月限额标准为260元,月限额内按费用的70%报销比例,其中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到85%。
问:今年职工办证?居民办证?打击欺诈骗保是医保部门的重点工作,哪些行为属于医疗机构骗保?
答:这里要特别强调,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进行欺诈骗保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安排工作,也是县纪委对我们提出的重点要求,为此,我们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和专项行动。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以下几种:
1. 虚构医药服务 , 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 挂名住院;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问:哪些行为属于药店骗保?
答: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的行为:
1. 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问:哪些行为属于参保人员骗保?
答: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重点打击的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问:对于骗保的行为如何打击?
答:对于骗保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现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医保政策咨询电话和举报欺诈骗保电话?:
答:咨询电话:职工医保电话3987698;城乡居民咨询电话3909166、3291169。
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3939001、393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