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2021年度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潢川县2021年度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实施办法
加快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对提高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率,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水稻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农机购置补贴为重要抓手,提高育插秧机具保有量;以解决水稻机械插秧关键生产环节为着力点,带动其他生产环节;坚持以农机农艺相结合,政府扶持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践探索、研究调研,建立一套符合县情实际的政府行政推动、资金支持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实施水稻育插秧全程机械化的积极性。破解传统的水稻种植模式,增强农业抗拒自然风险的能力,减轻劳动强度,节约水稻生产成本,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政策支持
(一)实施插秧机具县级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保障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育秧播种机及成套设备的需求。鼓励购置乘坐式水稻高速插秧机,凡购买此类机具的合作组织,优先购买、优先享受补贴,应补尽补;凡2021年度新购置一台乘座式插秧机或手扶式插秧机的农户(含农合组织法人及社员),县政府在享受国家购机补贴资金基础上,再一次性追加补贴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的10%。
(二)实施工厂化育秧基础设施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经营组织的工厂化育秧基础设施发展。每年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水稻工厂化育插秧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四有一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经营组织,2021年度投入使用2000㎡以上标准化钢架育秧大棚给予补助20000元。育秧大棚补助实施和资金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一加强”,即:1、有标准化水稻育秧工厂,系钢架结构塑料大棚,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2、有同等规模相适应的育秧设备,主要包括育秧播种机和育秧硬盘;3、有插秧机械,主要是乘座式插秧机和手扶式插秧机数量及作业能力与同等育秧工厂面积相适应;4、有承包(流转)土地协议和机插秧订单作业协议;5、加强监管,规范程序,严格验收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从发展新型现代农业、推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高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切实提高对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坚决完成既定目标。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农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农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副职任副主任。
(二)明确责任任务。建立健全水稻插秧机械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目标管理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组织积极开展工厂化育秧和机械化插秧,要认真核实登记当年投入使用的育秧大棚,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兑现。县农机部门负责机插秧作业技术指导和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积极做好机具供应、配件供应、机具维修、安全监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职能,提供育秧技术服务,保障秧苗数量和质量,认真开展水稻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供应和检验鉴定、质量监督、技术推广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配套、拨付与管理工作;县各职能部门要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广泛宣传,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方法,把机械化育插秧生产的推广工作宣传到千家万户。重点对新增插秧机手开展专项操作技能培训。农机技术推广部门要针对机插秧中的难点问题和重点环节,积极组织机插秧技术培训,重点培训插秧机手,严把培训质量关;要采取反季提前培训,聘请机插秧专家和生产厂商技术人员到村户讲课的办法,把机插秧技术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手中;要建立培训基地,确保农闲季节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农技推广部门要按照机插秧规范,搞好育秧培训,保证秧苗符合机插秧要求,确保机插秧质量。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核实大棚标准和用途,做好登记;对新购进的机插秧设备要提供原始单据,实地核查,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公示扶持对象的信息,加强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严禁任何人利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扶持政策,进行机具或设施的倒卖盈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经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各乡镇要设立机械化育插秧奖补工作专项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