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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烈士陵园暨商潢战役杜甫店遗址公园土地征收预公告 公告〔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03-25 08:33 信息来源:县政府 【字体:   分享到:

       各被征收人: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潢川县烈士陵园暨商潢战役杜甫店遗址公园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

       立项文件潢发改字〔2022〕46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东至现状水塘边,西至老外贸西围墙为邻,南至六支渠边,北至潢江公路。

       地块2:东至白马塘大春田(现状耕地);西至秦岗生产路,南至秦岗村边界线,北至柏树林(现状林地)。面积共117亩,及联连两块地的道路。(具体范围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实施潢川县烈士陵园暨商潢战役杜甫店遗址公园项目建设。

       四、征收对象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人员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或者乡村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书文件。如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工作人员调查登记,征收单位将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和核对航测图以及外围测绘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信息,并予以公示,该信息将作为补偿或者补助的依据。

       六、禁止抢栽抢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等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的,不予补偿,并将强制移栽拆除或者填埋。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县政府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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