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管理,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逐步解决全县范围内散埋乱葬、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59号)、《信阳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信阳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信文明殡改〔2021〕2号)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潢川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意义
一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造成部分逝者遗体火化后无处安葬,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二是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目前,一些公墓经营管理秩序混乱,价格偏高,擅自改变公益用途、违规开展对外销售,没有落实各项公墓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力度。农村散埋乱葬问题危害严重,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视觉污染,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四是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使基层殡葬乱象问题有人管、有人问,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三、起草过程
1.2024年3月27日,县民政局牵头起草了《细则》。
2.2024年4月15日,向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县直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不同意见经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细则》(送审稿)。
3.2024年6月15日,潢川县司法局依法依规对《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下达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潢司法登字[2024]8号)。
4.2024年6月17日经潢川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殡葬政策法规,加大殡葬法治建设力度,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葬为导向的供给格局,努力开创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殡葬改革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大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格殓、殡、葬、祭等环节的管理,逐步化解散埋乱葬、耕地建坟等问题。
五、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严守殡葬法规,禁止在公益性公墓内修建家族墓,禁止利用公益性公墓经营、炒卖墓地墓穴格位,禁止在公益性公墓安葬遗体、骨灰装棺再葬,禁止超服务范围出租墓位(安放格位),禁止建设大墓、豪华墓,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政府主导,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公益性公墓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按规定收取必要的成本费和管理费用,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城市公性公墓由同级民政部门管理维护,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可由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统一安排。
三是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治理。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依法查处“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乱象。要发挥党员干部表率带头作用,依法依规安葬亲人骨灰,自觉纠正散埋乱葬行为。
四是落实奖补措施。政府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对选择可降解骨灰盒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及格位等生态葬式的,给予费用减免,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减免资金由县财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给予补贴。对丧属自愿把骨灰(或遗体火化后)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或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由辖区政府部门给予适当迁坟补助,补助按照城市建设墓穴拆迁标准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土地划拨、财政投入、日常监管、风险评估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做好有关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政策标准制定和行业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倾斜政策,加大对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并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收费项目和价格。财政部门要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建设用地供给和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完成建设任务快、集中安葬率高、示范作用突出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予以奖补。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集中集约规范安葬的重要意义,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监管。对未批私建、对外租售、墓位超标、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七、下步计划
《细则》出台后,县民政局将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讲,将政策宣传到位;
二是指导各地贯彻好《细则》,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依法治理散埋乱殡葬等问题,依法治理“住宅式”墓地和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设施,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措施,提升我县殡葬管理水平;
四是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检查,全力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
解读单位:潢川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376—393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