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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潢政〔2024〕16号《潢川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5 08:18 信息来源:潢川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流程,提高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水平,潢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潢川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框架逐步拉大和豫东南高新区快速建设,我县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偷倒乱倒、“滴撒遗漏”污染路面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我县市容环境秩序和人居环境质量。为有效推进县区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实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

  结合建筑弃土、建筑弃料和装修垃圾的特性,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进行细化:注重源头规范,加强工地管理;完善运输环节管理,规范运输主体;加强消纳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清运、科学处置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

  (三)明确部门责任

  强化在运输、消纳处置等环节中违规行为的处罚;优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明确审批条件。

  三、办法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申报、收集、清运、消纳、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规定《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界定建筑垃圾种类和适用范围;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权利义务。

  (二)申报。处置方案;管理单位应按照职责给与核准,对符合要求的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并给与规定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制定指导。

  (三)收集。明确建筑垃圾产生后的倾倒、收集要求。装修垃圾的分类措施和要求;建筑项目工地落实环保降尘措施要求;应对恶劣天气建筑工地采取应采取的措施。

  (四)清运。明确建筑垃圾清运队伍准入条件,规范运输车辆上路要求;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经营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路线审批和倾倒建筑垃圾应进入县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五)消纳。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要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要求。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建设标准和处置条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不得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土地所有权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城市建筑垃圾行为的,建设单位、土地所有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明确建筑垃圾在清运、消纳处置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各职能部门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化处罚标准,明确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应追究责任。

  解读单位:潢川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6-3918966

  原文:潢政〔2024〕16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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