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下决心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豫政办〔2024〕2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工作部署,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突出问题。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潢川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24项整治任务。
一是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共7项任务)。抓好《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和产品质量;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是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共5项任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商、直播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登记上牌管理;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三是着力解决充电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共7项任务)。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持续推进全县城市更新工作,加强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架空层的使用管理和整改维护、安全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充电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进一步明确停放充电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各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四是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共2项任务)。积极推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进一步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推动生产、销售企业以自建、合作、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五是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共3项任务)。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事后溯源调查能力;依托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上牌、上路行驶、停放充电、回收报废等信息自动录入、全程跟踪、信息共享,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监管全链条、无死角、实时化。
解读单位: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376—396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