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办事处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落实好重点人群到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相关培训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内容
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上人员到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 号)。
三、受理机构
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申请材料
1. 培训一次性交通费申请表(附件1);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 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票据;
5.培训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6.社保卡银行卡号面复印件(银行账户需激活)。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向当地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 初审。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情况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 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审核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咨询电话:潢川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室0376-6871155
邮箱:hcxzypx@163.com
附件2:河南省2024年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doc
附件3:河南省2024年第二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docx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