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加工能力。在前期潢川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潢川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潢政文〔2024〕2号)文的基础上,对潢政文〔2024〕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潢川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办法》,增加了支持范围和养殖场等。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原办法中没有支持奖补的范围,导致项目在申报中存在盲目性,为此补充了奖补支持范围,将原办法中“一、支持对象及标准”变更为“一、支持对象、范围及标准”。
二、因原办法中“一、支持对象及标准”变更为“一、支持对象、范围及标准”,所以将原办法中“(二)支持标准”变更为“(三)支持标准”。
三、为全面经营并能联结带动脱贫户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产业基地,在原办法支持标准中增加“5.单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解读单位: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6—393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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