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遗属违规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现象,为此向县人社局发出监察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为进一步规范遗属补助发放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干部职工权益,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中共潢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潢川县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潢人社〔201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办法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规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补助标准、申请工作程序、申报材料、工作监督、工作责任。
三、具体补助对象是哪些人?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必须是由亡故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包含亡故者父母、夫妻、子女、弟妹。(人员身份详见管理办法)
(四)补助标准是多少?
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20%执行。对于老红军、烈士等特殊群体遗属适当提高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办法)。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当地政府公布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下月起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市人社局下发文件执行。目前执行标准是每人每月756元,特殊人员适当提高。
(五)其它有关规定有哪些?
有关规定包含9项内容,包括亡故者子女、夫妻、父母可以或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特殊情况,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执行时间、遗属补助所需经费按原供给渠道解决等。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是什么?
亡故者生前用人单位申报、主管单位党委(组)审核以及补助发放;人社部门审批;财政等部门根据资金供给渠道保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遗属个人申请、亡故者火化和户籍注销证明、与亡故者关系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及亡故者生前主管单位党委(组)确认申报资格的报告等材料。
(七)日常监管做什么工作?
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采取动态资格认证、年度资格认证和随机抽查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申报、审批、认证、发放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确保遗属补助资金资格申报精准、审批严格、资格认证准确、资格信息更新及时、资金发放规范。
(八)还有什么工作要求?
从“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重点对有关部门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中的职责、监管进一步提出要求,旨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营造有利于工作推进的良好环境。
解读单位: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6—763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