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潢川县就业帮扶工作的深入推进,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高就业帮扶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潢政办〔2024〕18号)文件。现将此文件有关解释说明如下:
一、起草思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信阳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信就业组〔20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行调整,拟出台相关文件支持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16周岁以上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岗位类型包括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社服务专员、保洁员、爱心理发员等岗位。
2.岗位开发和安置: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社区等有需求的单位,向县级人社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人社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对各申请单位岗位设定进行审核、批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由有需求的乡镇、行政村或有专项需求的县级行业部门,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依次向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申请进行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开发计划要求,对岗位设定进行审核、批复。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查拟安置人员资格,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拟安置人员,要将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或所辖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
3.薪酬待遇与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全日制人社服务专员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人社服务专员1300元/月;保洁等其他类岗位900元/月。同时对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两类人员”(含防返贫监测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求按规定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4.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由用人单位具体管理,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对安置人员的档案材料做好备案。
5.强化动态管理:
各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对需要且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对安置期满或安置不精准、人岗不适、空岗替岗等不适宜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及时退出。
三、文件依据
《潢川县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内容依据: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2.《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豫人社办〔2023〕74号)、3.信阳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信就业组〔20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解读单位: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6—7663785
原文:潢政办〔2024〕18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