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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0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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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5〕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进行表彰的决定
潢政〔2015〕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进行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0 11:34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511

 

 

潢 川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进行表彰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4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粮食生产为主线,以稳定增加粮食产量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沼气建设等项工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县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沼气建设四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

对荣获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河南明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表彰。

(二)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1个)

对荣获市政府认定为信阳市首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宝树水产产业集群,予以表彰。

(三)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家)

对荣获市政府认定为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潢川中州牧业有限公司、潢川县田园牧业有限公司、河南圣特粮业有限公司,予以表彰。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国家级示范社(1家)

对获得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信阳市弋阳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奖金10万元。

(二)市级示范社(7家)

对获得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潢川县明杰农机专业合作社、潢川县天福农机专业合作社、潢川县芳意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潢川县潘店种植养殖农机专业合作社、潢川县魏岗乡圣特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潢川县民生沼气服务专业合作社、潢川县保华养鸡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奖金各2万元。

以上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2014年度农民负担监管先进乡镇(8个)

魏岗乡、付店镇、白店乡、传流店乡、卜塔集镇、弋阳办事处、黄岗镇、仁和镇

(二)2014年度农民负担监管先进单位(3个)

县农监办、纠风办、财政局 

四、2014年度沼气建设先进乡镇(5个)

伞陂镇、传流店乡、谈店乡、踅孜镇、魏岗乡

县政府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三农”工作,更好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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