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08〕35号
潢 川 县 人 民政 府
关于批转县农业局财政局潢川县2008年水稻
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潢川县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国家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顺利实施。
潢川县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
实 施 方 案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我县是农业大县和全省重要的粮食大县,自2005年实施国家良种补贴项目以来,粮食生产成效显著,总产连续2年超过10亿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三年来,我县通过实施良种补贴惠农政策,彰显出五大效应:一是稳定增加了粮食播种面积。2005-2007年三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累计增加10.5万亩。二是提高了粮食单产水平。由2005年平均每亩780公斤,提高2007年平均每亩880公斤,增加100公斤,增长12.8%。三是改进了粮食作物的品质。2007年,全县优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占总面积91.7%。四是增加了种植效益。农民因种植优质粮每亩年增收106.6多元,2007年全县累计增收1.34亿元。五是提升了粮食产业化水平。2007年底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2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7家,县级龙头企业20家。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县水稻良种补贴支持力度。省农业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实施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文件,对落实国家良种补贴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下达给我县水稻良种补贴81.165万亩,每亩补贴15元,安排资金1217.475万元。为确保我县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有力地推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2亿斤以上的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县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粮食种植,突出抓好超级稻生产和重点产区,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增加总产,提高品质,节本增效;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加快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的普及应用;坚持高产优势、节本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促进良田良制、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良种补贴核心技术示范区建设,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树立高产典型,示范展示新品种,扩大辐射带动,推进全县优质水稻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补贴范围、对象、原则与标准
(一)补贴范围。2008年我县水稻良种补贴范围为全县22个乡镇、场、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农户。
(三)补贴原则和标准。对全县种植水稻农户按每亩15元进行补贴。
三、项目区补贴面积核定办法
由于国家对水稻良种补贴实行一次预拨据实申报、差额结算的办法,我县水稻按照省下达的81.165万亩水稻良种补贴规模安排面积。以乡镇(场)、办事处为实施单位,实行普惠制良种补贴。凡实际种植面积超过县下达的良种补贴面积的,由本乡镇写出专题报告。
四、良种种植清册的制定
(一)编制水稻良种种植清册。农业部门以2007年水稻种植面积为基础,下达水稻良种补贴规模安排种植面积,各乡镇(场)、办事处要组织专人包村、包组到户以村组为单位,在水稻播种结束后,根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制定分户水稻良种种植清册。良种种植清册一式四份,分别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各一份,乡镇建档一份,村级公示一份。水稻良种种植清册包括户主姓名、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
(二)水稻良种补贴实行公示制,县公示到乡镇,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户,良种种植清册要以村组为单位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良种种植清册。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将以村为单位制定的良种清册进行汇总,经乡镇、场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
五、补贴方式
2008年的水稻良种补贴发放工作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减少中间环节,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有效作用。二是有利于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确保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三是有利于推广优良品种,可以按照先核实良种种植清册及种植面积,后发放良种补贴资金的办法发放水稻良种补贴资金。
六、补贴资金的拨付
各乡镇(场)、办事处根据辖区水稻种植面积,以村组为单位制定清册,并进行公示,经乡镇审核上报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财政所按照清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项目乡镇(场)、办事处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待省财政年底同中央结算后另行拨付。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增加的,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向省主管部门写出专题说明。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良种补贴落实到位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领导任组长,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措施落实、督导检查、总结交流等。各乡镇(场)、办事处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农业、财政、纪检等有关领导参加的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县、乡两级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水稻高产高效综合栽培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宣传与技术指导服务等项工作,确保把优良的种子及时供销到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配套技术及时指导到田。
(二)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发动。各乡镇(场)、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布公告、开办电视专栏、张贴标语、组织人员到农村宣传等形式,重点宣传良种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布局、目标措施等,让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项目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积极工作、群众涌跃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管工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管。对供种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对企业所提供的种子质量进行全面跟踪调查;供种企业要对供种质量负全责,及时将今年在我县所供品种和价格通报给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出示种子质量合格证,对于受保护的品种还要提供品种权人的授权协议,确保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四)搞好技术指导,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各级农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民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认真抓好项目区水稻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通过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专家技术讲课、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入户等途径,争取达到项目区家家都有明白人,户户都有明白卡。同时,要认真抓好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实施“百、千、万”示范带动工程,引导广大种粮农民用良种、配良法,科学管理,真正提高广大农民科技种粮水平。
(五)强化项目监管,搞好项目协作。一是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抓好补贴资金拨付前的良种种植清册和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保补贴面积真实可靠,公开公正。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二是政策公开。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直补到户”的原则,实行“四公开”和“四到户”“即补贴政策公开、面积公开、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三是严格督查。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专家组督导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核对良种种植清册,种植面积与实际补贴金额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设立举报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对农民群众举报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查证落实,尽快解决,维护广大种植农户的切实利益。四是强化协作。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种子质量跟踪调查,保证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五是严肃纪律。对补贴面积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虚报,对补贴资金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发现有违规行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对有关地方、单位和当事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