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08〕6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
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信政 〔2008〕 66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国发〔200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各管理区、开发区、县城所在地,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的保障目标。
二、 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保障目标。2008年底前,信阳市中心城区(含各管理区)对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二)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全市新建廉租住房
(三)及时足额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认真用好并及时发放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资金,2008年度补贴资金于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修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认真贯彻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信政〔2007〕38号文件和国家7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9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精神,并修订完善配套办法,尽快与国家相关规定相衔接。
(二)规范和完善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档案。各县、区(含各管理区、开发区,下同)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组织建设(房管)、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于2008年4月底完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并及时建立完善住房需求档案。
(三)抓紧编制公布住房保障规划。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建设(规划、房管)、财政、发改、国土、民政、统计等部门,加快编制2008、2009年度住房保障计划,2008年6月底前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资料2008年6月底报送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备案。
(四)加大住房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切实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各县、区要将地方财政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不低于10%的全部资金全额归集到廉租住房专门账户,保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河南省委、省政府也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纳入了2008年度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并在省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中增加了住房保障内容。市政府今年起将此项工作做为考核县、区政府的责任目标。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要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中心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认真科学安排、落实、考核。各县、区要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住房保障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解决其“三定”问题,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部门各负其责,加强联动配合。各级房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各级房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房管部门搞好入户调查,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建设(规划、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规划(计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保障性用地;财政部门制定落实廉租住房资金保障办法,并积极筹措廉租住房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改部门制定本级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及时备案; 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核定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标准;地税、财政部门研究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人民银行信阳中心支行、财政部门提出并落实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市区办事处、居委会和县城所在地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共同搞好住房保障工作。
(三)畅通审批渠道,搭建信息平台。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政策意识,确保各项优惠措施到位;建立住房保障绿色通道,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文件、项目、资金等优质高效的审核和审批。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健全月、季、年报制度,逐步建立住房保障管理基础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各县、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市房管局要充分发挥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04号)等文件规定,拟订政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报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要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为政府决策和目标考核提供依据。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