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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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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08〕6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气象局进行表彰的决定
潢政〔2008〕6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气象局进行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30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0869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气象局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08年,潢川县气象局能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牢固树立气象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服务的宗旨,全力做好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入汛以来的612722830,做到提前48小时准确预报,特别是816的暴雨天气,做到提前72小时准确预报,并向社会公布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暴雨预警信号,为县领导决策和指挥全县防汛抗灾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依据,充分发挥了气象部门的重要参谋作用,确保了县境内河流、水库的安全度汛,为战胜洪涝灾害、减少经济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气象局进行通报表彰,希望县气象局在今后工作中,再接再厉,更加主动、超前、准确地做好气象服务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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