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潢政

索  引  号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关  键  词
名        称潢政〔2009〕4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潢政〔2009〕4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0940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县各金融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八日

 

 

潢川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

考核奖励办法

 

(试 行)

 

为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辖区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进行科学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

(一)考核原则。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考核对象。与县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潢川县辖区内金融机构。

(三)考核方式。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二、奖惩

(一)奖励

1、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完成年度与县政府签定目标任务的奖励2万元。

2、超目标任务的每增加壹仟万元奖励2万元。

(二)处罚

1、一票否决。对出现金融盗窃、抢劫、诈骗案件和重大损失性事故的金融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通报批评。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撤销账户。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银行,财政部门将撤销公用账户,撤走资金。

三、其它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09年辖区金融机构贷款净增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

潢川县金融机构2009年贷款净增目标

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2008年余额

2009年净增贷款

2009年应保持金额

备  注

农发行

12200

3700

15900

只考核工商业贷款

工 行

5625

2200

7825

 

农 行 

32020

5000

37020

 

中 行

8143

3200

11343

 

建 行

910

1200

2110

 

农联社

144335

15000

159335

 

邮储行

3932

3000

6832

 

合 计

207165

33300

24036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