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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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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09〕4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用电量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潢政〔2009〕4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用电量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0942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用电量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潢川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用电量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

 

 

潢川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用电量

考核奖励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

 

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工业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2009年度用电量增幅较大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一、奖励范围。我县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完成年度工业经济增长目标、达到节能减排标准的企业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用电量。

三、奖励标准。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用电量增长部分,实行分段奖励。(1)年度用电量增长510%(含5%、含10%)的,按增长部分电费的10%对企业实施奖励。(2)年度用电量增长1020%(含20%)的,按增长部分电费的20%对企业实施奖励。(3)年度用电量增长20%以上的,按增长部分电费的25%对企业实施奖励。

2、对县电业局,完成年度工业用电目标,奖励1万元;超目标部分,按企业奖励总额的1%给予奖励。

四、考核办法。年终由政府办牵头,会同财政局、工业办、电业局进行考核。

五、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元月实行。

六、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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