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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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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0〕1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金融机构进行奖励的决定
潢政〔2010〕1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金融机构进行奖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012

 

川县 人 民 政

关于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金融机构

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内各金融机构抢抓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在全市率先推出“金融机构+公司+农户+保险”的金融产品,出台了全市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办法等,大力支持地方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96.7亿元,新增30.5亿元,新增存贷比达232.5%,有力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依据《潢川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潢政[2009]40号),县政府决定对超额完成新增贷款任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国工商银行潢川支行奖励8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潢川支行奖励8万元,潢川农村信用联社奖励8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潢川支行奖励6万元。

县政府希望受奖励的金融机构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争取更多资金用于县域经济发展。希望县内其他金融机构以先进为榜样,创新产品,创优服务,共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O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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