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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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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0〕1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的意见
潢政〔2010〕1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015

 

潢川县人民政

关于在全县开展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的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促进粮食单产持续增长,实现粮食总产再创新高,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争做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排头兵,积极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2010]1号文件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会议精神,毫不松懈抓好粮食生产,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在2009年粮食生产高产竞赛的基础上,特制定全县2010年开展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同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强化科技服务支撑,深入开展粮食生产高产创建竞赛活动,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产,提升粮食品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竞赛内容及目标

在全县主要围绕着“粮食高产、粮食增产、种粮大户、高产创建、服务指导”等5个方面,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总体目标是:通过粮食生产高产创建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县引进推广优质高产农作物新品种种植140万亩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精量半精量播种、旱育稀植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累计面积达到300万亩次以上;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50万亩,带动全县开展有效病虫害防治300万亩次以上;良种良法配套生产,科技贡献率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建成水稻生产基地85万亩,平均单产达到625公斤以上,其中超级稻69万亩,单产达到635公斤;建成小麦生产基地55万亩,平均单产达到310公斤。创建水稻生产“百、千、万”示范工程100个,面积20万亩,单产达到660公斤;创建小麦“百、千、万”工程50个,面积10万亩,单产达到350公斤以上。拟定在潢川县南部继续建立一个高标准县级水稻“百、千、万”高产创建示范方,同时建立一个高标准县级小麦“百、千、万”高产创建示范方;在潢川县北部继续建立一个高标准县级小麦“百、千、万”高产创建示范方,同时建立一个高标准县级水稻“百、千、万”高产创建示范方;通过高产种植、示范带动,力争全县全年粮食总产量突破14亿斤,较上年增加6%以上,再夺全国和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

三、考评办法及原则

(一)考评原则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农业、财政、监察、统计、科技、农机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考核组,由考核组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全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审和验收。在考核、评审、验收时,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逐级申请、验收考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现场验收的办法,由考核组对申报农户、乡镇(场、办事处)及创办的“百、千、万”示范点的粮食种植面积、单产、总产进行考评。

二是随机抽样、实割实测原则。所申报的乡镇、办事处,由统计局农调队根据高、中、低三种类型的田块,随机选择三个不同类型的村,每个村随机选择三个组,每个组随机选择三块田,每块田随机选5个点,通过实割实测,综合测算出粮食平均单产,从而推算出总产,作为考评依据。

(二)考评办法

1对粮食最高单产的考核。按照随机抽样、实割实测的办法,由考核组对申报单位、“百、千、万”示范点进行考评,测算出平均单产,并确定全县最高单产。属种植大户的连片种植面积须达到10亩以上,“百、千、万”示范点的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2、对高产先进乡镇(办事处)的考核。以乡镇() 、办事处为单位,由考核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随机抽样、实割实测的办法进行测产,计算出粮食单产及总产,按粮食总产量和较上年增幅为主要因素,在全县进行排序;乡镇、办事处 “百、千、万” 示范工程高产创建工作开展较好,有2个百亩核心区、1个千亩示范区、1个万亩示范区,高产创建方案、领导组织、标志牌等齐全;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农作物新品种,乡镇范围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先进技术应用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对种粮大户的考核。在种粮大户自荐的基础上,由考核组根据种粮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包括农户承包的土地及流转的土地),采取实地丈量、随机抽样、实割实测的办法进行考核评审。要求粮食种植面积必须在300(300)以上,水稻单产达650公斤以上,小麦单产400公斤以上;综合素质高,科技意识强,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

4、对高产竞赛服务的考核。以县、乡农业科技人员及县直涉农部门为主,由考核组采取个人自荐、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审。要求组织得当,措施有力,服务体系完善,特别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百、千、万”高产创建示范工程等方面成效显著;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并在良种引进、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高产创建等方面贡献突出。

5、对“百、千、万”高产创建的考核。要求领导重视,创建措施得力,平均单产高,高产创建方案、领导组织、标志牌等齐全,带动作用好;创办的百亩核心区平均单产达到850公斤,千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700公斤,万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650公斤;高产创建方案、领导组织、标志牌等齐全;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区内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农业先进技术得以广泛推广应用。

四、奖励意见

依据考核组考核、评审、验收结果,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为我县粮食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乡镇(场、办事处)、行政村、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一)最高单产奖。主要指水稻、小麦平均单产最高的田块,示范点或种粮大户均可。水稻、小麦各设1个最高单产奖,奖金各为10000元。

(二)种粮大户奖。按照全年产粮贡献,全县奖励10个,各奖励5000元。

 (三)高产先进奖。主要指在全年粮食生产竞赛活动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产量高、贡献大的先进乡镇、办事处。先进乡镇、办事处设立6个,奖金10000-30000元。

(四)竞赛服务奖。设立优秀组织奖2个,各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奖50个,各奖励1000元。

(五)示范创建奖。共安排奖励资金10万元,重点奖励在“百、千、万”高产创建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乡镇(场、办事处)、行政村、县有关部门及县、乡科技人员。

 

附件:潢川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乡镇、办事处和县直部门考评指标及记分办法 

 

潢川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乡镇、办事处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计分办法

分值评控

牵头单位

(一)党委、政府对竞赛活动重视情况

10

3分。党委 、政府把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绩考核的,加3分。否则不记分。

3分。党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竞赛活动的,记1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安排开展竞赛活动,解决实际问题的,记2分。否则相应扣分。

4分。领导组织健全,服务机构完善,有专人负责,组织得当,措施得力的,记2分;竞赛活动安排专项经费,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竞赛活动考评的,记2分。否则相应扣分。

县委、政府“两办”督察室①②③

(二)“百、千、万”示范工程情况

40

3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安排的,记3分。否则不记分。

15分。“百、千、万”示范工程高产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年建成粮食百亩核心区2-3个,千亩示范区2个,万亩示范区1-2个,且面积属实的,记8分。每少一项(含达不到标准的)扣3分,“百、千、万” 示范点创办超过上述标准的给予一定的加分;示范方案、领导组织、标志牌齐全的,记3分。每少一项扣1分;有组织开展高产示范服务指导、技术培训,群众满意的,记4分。否则相应扣分。

5分。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办,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适时召开现场会的,记5分。否则相应扣分。

7分。大力引进推广优质高产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区内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的,记7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8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示范区内农业先进技术应用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记8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分。示范区内实行机械化生产,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的,记2分。否则不记分。

县委、政府“两办”

督察室

农业局

农业局

农业局

农业局

农机局

(三)粮食生产情况

30

5分。积极引导粮食生产向大户集中,种粮面达300亩以上,产量大袄竞赛要求,综合素质高、科技意识强,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开展较好的,记5分。否则相应扣分。

5分。积极服务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粮食单产及品质较全县有一定幅度提高的,记5分。否则相应扣分。

20分。粮食种植面积相对稳定,“百、千、万”高产创建示范工程开展深入,在良种引进、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措施得力,全年粮食总产较上年增幅达到6%的,记10分。增幅高于6%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总产低于上年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农业局

农机局

农业局

统计局

 

(四)高产创建情况

20

5分。高产创建方案、领导组织、标志牌齐全,服务体系完善的,记5分。否则每少一项扣2分。

10分。水稻百亩核心区平均单产达到850公斤,千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700公斤,万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650公斤;小麦百亩核心区平均单产达到400公斤,千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360公斤,万亩示范区平均单产达到340公斤的,记15分。高于上述标准的,每增加10公斤,加0.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每减少10公斤,扣0.5分。

5分。在良种引进、技术推广、水肥控制、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适时开展培训,取得明显效果的,记10分。否则相应扣分。

县委、政府“两办”

督察室

统计局

 

农业局

 

 

 

 

 

 

 

 

 

 

 

 

 

 

 

 

 

 

 

 

 

 

 

 

 

 

 

 

 

 

 

 

 

 

 

 

 

 

 

 

 

 

 

 

 

 

 

 

 

潢川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县直部门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指 标

分 值

计分办法

备 注

(一)单位对竞赛活动服务重视情况

15

4分。把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服务指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绩考核的,加4分。否则不记分。

4分。单位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竞赛活动的,记2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积极开展竞赛活动服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记2分。否则相应扣分。

7分。领导组织、活动方案健全,有专人负责,组织得当,措施得力的,记4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配合开展竞赛活动考评的,记3分。否则相应扣分。

 

(二)“百、千、万”示范工程服务情况

50

20分。对“百、千、万” 示范工程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开展服务指导的,记20分。否则相应扣分。

30分。积极配合、协调、指导乡镇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并在良种引进、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电力调度、机械调度、农民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记30分。否则相应扣分。

 

(三)粮食生产服务情况

15

5分。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记5分。否则相应扣分。

10分。常年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田间地头,面对面的指导农民开展粮食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在促进粮食单产、品质大幅度提高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记10分。否则相应扣分。

 

(四)高产创建服务情况

20

5分。领导组织、高产创建服务方案齐全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15分。在全县粮食生产高产竞赛活动中,积极搭建技术、资源、资金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高产创建活动实际问题,成绩突出的,记15分。否则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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