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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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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0〕1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有关农业农村工作进行表彰的决定
潢政〔2010〕1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有关农业农村工作进行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016

 

川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2009年度有关农业农村工作进行表彰的

     

(二OO三月五日

2009年,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粮食增产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沼气建设、茶叶生产等项工作,农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专业组织程度显著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省级示范社(1家)

根据豫农经管[2009]16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信阳市光州茶业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河南省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根据潢政[2009]23号文件规定,奖励5万元。

(二)市级示范社(13家)

根据信政文[2009]202号文件,潢川县牧欣养殖专业合作社、潢川县兴豫农机专业合作社、潢川县肖围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潢川县金谷种粮专业合作社、潢川县孟庄鱼苗养殖专业合作社、潢川银河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潢川县众腾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潢川县进志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潢川县裕农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潢川县双耕农机专业合作社、潢川县科创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潢川县特色花木专业合作社、潢川县宏欣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3家合作社被确定为信阳市重点扶持百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根据潢政[2009]23号文件规定,各奖励2万元。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优秀乡镇(3个)

魏岗乡、来龙乡、黄寺岗镇

以上优秀乡镇各奖励2000元。

(二)先进乡镇(4个)

传流店乡、隆古乡、江家集镇、春申办事处

以上先进乡镇各奖励1000元。

三、农村沼气建设

(一)优秀乡镇(4个)

传流店乡、黄寺岗镇、伞陂寺镇、踅孜镇

(二)先进乡镇(16个)

春申办事处、弋阳办事处、黄湖农场、定城办事处、张集乡、卜塔集镇、付店镇、双柳树镇、谈店乡、老城办事处、白店乡、桃林铺镇、魏岗乡、隆古乡、仁和镇、上油岗乡

(三)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先进村(3个)

一等奖:传流店乡陈营村,奖金2万元。

二等奖:黄寺岗镇官渡村,奖金1.5万元。

三等奖:伞陂寺镇林寨村,奖金1万元。

四、茶叶生产先进乡镇(5个)

仁和镇、江家集镇、白店乡、魏岗乡、传流店乡

上述乡镇各奖励2000元。

以上奖项奖金由县财政列支,魏岗乡因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再进行奖励。

县政府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三农”工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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