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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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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0〕1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县达标先进及达标敬老院的决定
潢政〔2010〕1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县达标先进及达标敬老院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019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县达标先进及达标敬老院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09年,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和核心理念,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开展了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化达标活动,使我县的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实事”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经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决定授予双柳树镇敬老院、黄寺岗镇敬老院为“2009年度全县达标先进敬老院”,授予仁和镇敬老院、桃林镇敬老院、踅孜镇敬老院、谈店乡敬老院、白店乡敬老院为“2009年度全县达标敬老院”。依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考核评比实施意见》(潢政办[2009]91号),县政府决定对双柳树镇、黄寺岗镇各奖励10万元,对仁和镇、桃林镇、踅孜镇、谈店乡、白店乡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县敬老院建设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成绩。其它乡镇、办事处敬老院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高标准,保证高质量,真心实意地为广大“五保”供养对象服务,努力使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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