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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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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0〕3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技区域站建设的通知
潢政〔2010〕3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技区域站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9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037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技区域站建设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潢政[2009]86号)和全县乡镇农技区域站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乡镇农技区域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在全县18个乡镇(除4个办事处外)实施18个农技区域站建设,具体建设单位由各乡镇申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一经确定,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选址建设。

二、建设标准

农技区域站占地面积要达到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两层297平方米,建设式样由县农业局、建设局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标准,并组织统一质检、统一监理,由分乡镇具体施工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建设。计划用2-3个月时间完成乡镇农技区域站建设任务。具体安排为65日前符合建设条件的乡镇要完成选址,610日前全面动工建设,91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兑现奖惩。对已经选好址并由县农业局考察同意,610日前全面动工建设的,由县财政先预借建设资金10万元,另奖励1万元;81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县财政再奖励2万元;910完成的不奖不罚;9月底仍完不成的该项目视为乡镇自建不再予项目补贴。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镇农技区域站建设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主要内容,由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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