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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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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0〕48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2010〕48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8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048

 

潢川县人民政

关于印发潢川县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潢川县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

   

(县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

 

为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管理,严肃财政、编制、人事劳动工作纪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8月份开始,集中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县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澄清财政供养人员底数和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和参加企业、事业养老保险人员监管,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解决财政供养人员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虚报、冒领、多领和超标准、超范围领取等方面问题,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和谐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清理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参加企业、事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财政负担医药费、护理费的企业离休干部。专项清理的主要内容为:“澄清五个底数,清理七类人”。“澄清五个底数”,即: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底数;二是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底数;三是事业单位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底数;四是企业单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底数;五是财政负担医药费、护理费的企业离休干部底数。“清理七类人”,即: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2、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以及从事其他工作半年以上,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财政供养人员亡故,继续领取工资的;4、事业、企业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亡故,继续领取养老金的;5、不在特定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津()贴的;6、不符合遗属困难补助条件,领取遗属困难补助的;7、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离退休费、各类津()贴和补助费的。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专项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组织监督核查,查纠与惩处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实施,于9月底前基本结束。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08月15)。召开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印发《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把专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健全专项清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8月168月25)。凡列入此次专项清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和系统自查自纠负总责。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如实申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如实填写《潢川县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潢川县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本单位2009年以来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工资底册等资料,于820前报同级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潢川县企业养老保险发放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潢川县事业养老保险发放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潢川县离休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6),由各级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填报。各乡镇、办事处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将本地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写出专题报告,连同五个汇总的附表在830前报送到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为保证自查效果,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3、重点核查和检查阶段(8月269月20)。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对本级所有财政供给单位自查申报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核查。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归类,按政策逐一处理落实。各财政供给单位要积极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的核查工作,认真纠正整改,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建立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对乡()、办事处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4、查处整改阶段(9月219月30)。对清理出的问题,依法依纪逐一进行处理,该注销编制的要注销编制,该解除关系的要解除关系,该收缴的资金要全部收缴,该追究责任的要严格追究。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专项清理的有关规定

在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宽严适度、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这次专项清理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七类人”问题的单位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不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对重点核查和检查发现“七类人”问题的,除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存在“七类人”的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专项清理工作中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清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单位再新发生“七类人”问题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追缴虚报冒领的财政资金,并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五、专项清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委副书记、县长赵亮任组长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倪天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合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湛诚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制办公室、县老干部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清理的日常工作(见附件1)。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5528606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乡镇、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要在825前将工作机构名单和办公电话报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财政供养人员和参加养老保险金人员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行政成本和行政效能,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形象,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周密组织,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查核查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核,防止图形式、走过场。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做好专项清理工作。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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