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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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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0〕5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0一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潢政〔2010〕50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0一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8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050

 

 

潢川县人民政

关于表彰二0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0年以来,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办事处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筹资工作任务。为认真总结经验,鼓励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二00年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卜集镇政府、江集镇政府、弋阳办事处、定城办事处、春申办事处5个单位进行表彰,各奖励上述单位3000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一如既往地开展好今后的新农合筹资工作。县政府号召各乡镇和办事处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本辖区的新农合筹资工作,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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