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0〕5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潢川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行政效能
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政府,扎实推进我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政办 〔2010〕53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信阳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0〕196号)的要求,决定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潢川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田合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县副长
成 员:朱永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付法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廷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怀清 县保密局局长
邱召健 县财政局局长
陈新生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邓宇辉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兴山 县物价局局长
汪新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谢正文 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编办主任
高福平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高福平、柳国民担任,办公室人员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临时抽调,实行集中办公。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二、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全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在2010年,基本建成县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主系统包含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视频监控4个子系统,具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统计分析、绩效评估、投诉处理、信息服务等6项功能,实现行政事项办理效能情况动态性电子监察和行政事项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状况实时监督。
三、方法步骤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统一由省政府采购的应用软件、硬件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支付费用。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网络运营单位由县政府选定,县财政每年向网络运营商支付网络租赁费用。
全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监察局组织协调,根据施工技术力量和各地建设进展情况,在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下,统筹安排、统一调度,按照工作节点,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一)建设行政审批、视频监控电子监察子系统(9月底前完成)
1、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事项调研。县级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事项的调研由县政府牵头,县监察局组织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物价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单位、系统网络运营单位组成调研组实施。
2、根据调研采集数据,由应用软件开发单位负责,监察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搭建县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子系统,组织系统操作人员培训。
3、系统硬件集成单位负责,监察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安装硬件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
4、网络运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各级系统网络。
5、基本建成县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网络构架,实现县级行政审批、视频监控电子监察子系统网络化应用试运行。
(二)建设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电子监察子系统(11月底前完成)
1、根据调研采集数据,由应用软件开发单位负责,监察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搭建县级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电子监察子系统,组织系统操作人员培训。
2、实现县级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电子监察子系统网络化应用试运行。
(三)实现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综合联网运行(12月底前完成)
1、由应用软件开发单位、网络运营单位负责,监察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现县级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和视频监控4个电子监察子系统综合联网对接,通过对试运行情况的跟踪调试和补充完善,实现与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联网正式运行。
2、监察局负责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四、职责分工
全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监察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县监察局负责全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相关规定制度的制定;负责及时与上级沟通联系,汇总各相关部门上报项目信息,掌握建设进度;负责工作的总结、宣传和汇报;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开展调研及数据采集工作,负责相关报表(附件1-4)的发放、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并及时向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在调研及数据采集过程中,由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物价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单位、系统网络运营单位组成调研组,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导下开展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调研和数据采集工作;负责指导县级电子监察系统与县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融合连接及县级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系统的推进应用。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调研和数据采集工作;负责审查核准所采集数据中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电子政务的优化和固化。
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调研和数据采集工作;负责对县级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电子政务系统的推进应用;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向网络运营商支付系统建成后每年的网络租赁费用。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准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事项,实现各职能部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流程电子政务的优化和固化。
县保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的审查核准。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县里开展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调研及数据采集工作,如实、详细、及时填报推进建设工作必需的调研表格(附件1-4);积极支持配合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各阶段的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对不配合工作、不如实上报材料的,由县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建设格局,保证本地、本部门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今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保证建设资金、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精心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强化责任。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责任心强、熟练掌握工作技能的人员,专职负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如实填报推进建设工作必须的调研表格(见附件1-4)。
(三)从严要求,强化管理。按照应进必进、应上必上的原则,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行政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督管理,实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全覆盖;把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窗口办理制,方便企业和群众。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对职能部门使用系统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开展操作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运行情况及时完善功能、优化系统、建章立制,确保系统规范有效运行。
(四)健全制度,强化督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倒排工期,逐级督查,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建成运行。要建立督查制度。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实地查看、现场督导等方式,及时督查各部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建立旬报制度。系统建设过程中,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填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见附件6)。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