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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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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畜牧局县统计局潢川调查队进行嘉奖的决定
潢政〔201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畜牧局县统计局潢川调查队进行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8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11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畜牧局县统计局潢川调查队

进行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0年,我县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牧业产值突破24亿元,同比增长7%,占农业总产值的43%,农民人均牧业收入突破2000元,占农民现金收入的40%左右。特别是生猪饲养量突破160万头,同比增长11.68%,荣获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和国家级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称号。县畜牧局、县统计局、潢川调查队为此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县畜牧局、县统计局、潢川调查队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县畜牧局、县统计局、潢川调查队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巩固荣誉,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县内其他单位向先进看齐,争创一流,勇上台阶,为潢川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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