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2011〕16 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县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潢川县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县国土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文〔2010〕13号)精神,提高国土资源对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土地综合整治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各级各类惠农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行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以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建设标准,集中整合有关资金,建成一大批成规模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开展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到2012年,整理农田5万亩,开发、复垦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6千亩;到2020年整理农田25万亩,开发、复垦补充耕地3万亩。
(二)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合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2011年,启动5个行政村的整治,整治村庄建设用地2500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1000亩的用地空间,为产业集聚区建设及其它城市建设用地提供1500亩的用地空间。到2012年,启动整治的行政村要达20个,整治村庄建设用地7000亩,为新农村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别提供3000亩和4000亩的用地空间。到2020年,整治集体建设用地3万亩,完成规划目标。
(三)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同时也为“扩内需、保增长”、开拓农村市场提供强大动力。
三、实施步骤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分前期准备、试点摸索、全面铺开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二)试点摸索阶段(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1年5月全面开始)。各乡镇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逐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四、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全县行政辖区内的一般耕地、基本农田、“空心村”、拆除后的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滩涂。
(二)对象
1、一般耕地及划入基本农田的低产田。
2、新农村建设,建设交旧的挂钩土地。
3、空心村及闲置的土地。
4、农村其他依法应整治的土地。
5、滩涂、丘陵地。
6、灾后重建后已搬迁的村庄。
7、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五、实施要求
(一)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综合整治规划要结合土地整理五年总体实施方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
综合整治区可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实行全域规划,也可以对整个乡镇或相邻的若干行政村实行全域规划,同时制定权属调整方案,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
项目区的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要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有机结合,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规划有步骤地展开。
(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保障项目区新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发展用地。
(三)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资金,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新增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中扣除项目区内新村建设用地,在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剩余部分即为建设用地节余指标。节余指标在项目验收后,由相关行政村提出,经县审查后报市级审查。其收益,可投入村庄整治及农民建房补贴,用于集体用地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改善农民生产居住生态条件等,以提高当地群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
(四)加大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对村庄建设的投资。可将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适度(应控制在40%以内)用于项目区内村庄的土地综合整治。
(五)提供项目区群众参与机会,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时,对适合农民承担的防护林工程、土地平整等土方工程,可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本集体村民施工队伍。县政府与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
六、政策保障
(一)项目整合
县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要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明确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由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符合相关要求的纳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经评审认可的项目。由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的整个项目分解为土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若干项目,按各类项目资金用途、原实施办法抓好落实,实现整个项目的统一推进。
(二)资金整合
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县政府整合的农村开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方面筹措解决。按编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将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为主体,聚合农业部门的标准农田建设、种植小区及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农办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交通部门的村村通工程资金,电力部门的农业排灌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资金,林业部门的农村林业生态项目资金等一并打捆使用,投入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充分发挥各项资金集中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要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要优先提供贷款。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自建农户,可提供小额借款。
七、实施方法
(一)明确责任,各司其责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导者和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徐宝才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长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万青山、财政局局长邱召健任副组长,县发改、环保、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领导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村庄拆迁、新居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的实施。
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土地整治措施制定和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统筹、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质量建设、农用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等工作,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利用土地整治搭建的良好平台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建设部门要编制好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交通部门负责修建村村通道路;水利部门负责饮水及排灌设施;电力部门负责农村电气化工程;林业部门负责拆旧区树木的砍伐或移植。
(二)统一标准,严格监管
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具体程序按照《河南省千村土地整治(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统一提供宅基地
建设部门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原规划严格实施项目。新村规划应注重营造村容、村貌,挖掘乡村文化,节约集约用地。
2、统一建设基础设施
统一新村中道路、电网、给排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
3、统一配建公共设施
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旧宅基地
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统一整理成耕地。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
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附加值,增加家庭收入。
八、实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是村庄整治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按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规模化整治,用3-5年时间建设一大批成规模的项目区,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实现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
二是村庄整治条件成熟的地方,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整合成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最终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高,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经济发展有出路,新农村建设有发展的目标。建新区尽可能选择在原整治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确需占用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是涉及新村建设的地方,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镇郊区的村庄逐步改造为城镇社区,中心村逐步改造为农村新型社区,采矿塌陷区、重要资源压占区和重大建设项目涉及村庄逐步实施整体搬迁,国土资源部门在使用挂钩指标确定新村建设用地时要加强引导。
(二)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要尊重当地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在运作模式、规模经营、旧房改造、新居建设、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示范组织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凡是村民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项目,不得强行立项实施。各乡镇要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确保农民权益的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管理,明确奖惩
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土地综合整治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分类按项目管理,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按《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报经省政府批准。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思路,管理使用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和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有效使用。
要建立考评奖惩制度。要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序列,重点考核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群众满意度。要把考核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用地政策、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好的乡镇,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的倾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有建设质量差、资金管理有问题、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除依法依纪处理有关人员外,同时收回或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有关资金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