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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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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1〕2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潢政〔2011〕2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8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121

 

 

潢川县人民政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评审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实现政府科学规范理财,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专业技术手段。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为政府项目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既是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政府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去对待,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合力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认真贯彻,狠抓落实

按照《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上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安排项目、政府性负债公共项目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等,一律先作财政投资评审(包括工程预算的评审、工程决算的评审和工程量增减变动的评审)。凡没有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招投标,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督

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服务工作。发改委、审计、建设、土地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投资评审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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