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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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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2〕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潢政〔2012〕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7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22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运行新机制,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廉价、便捷、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及医改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供用机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大基本药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推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2、统一招标配送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政策,81日起,全县统一通过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严禁违规采购。建立高效的药品统一配送平台和安全快捷的货款结算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

(二)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1、定额补助、保障运行

为弥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县财政除足额及时下拨中央、省级下达的医改资金外,并每年投入资金800万元,用于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三年内增人不增加经费。

2、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财、理财的积极性,现行经费管理模式不变。县财政每月按均衡进度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拨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专户”;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需要,及时把资金划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账户,对超过预算的支出不予补助。

3、专项经费,专项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是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县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县财政按照上级补助标准全额安排并配套到位。

(三)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核编定岗

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科学设岗,合理定员,重点把握以下比例:一是优化人员结构,降低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卫生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为编制总数的80%左右;二是乡镇卫生院必须把公共卫生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原则上不低于编制总数的20%,最少不得少于5人;三是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优势,在岗位设置和人员确定上应兼顾中医药人员。

2、竞聘上岗

实行全员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在编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统一使用《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先将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做好有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为了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平稳过渡,对不在编的临时人员应在保证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留用一部分在技术工作岗位上具有执业资格的业务骨干,并签订责权明晰的用人协议。

3、人员分流安置

各单位按照新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新设定的岗位,进行全员聘用。对未被聘用的人员以内部消化为主,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安置:一是内部调剂。由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系统内调剂到其他有岗位空缺、缺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提前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因病不能上岗,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三是轮岗培训。未被聘用的人员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分流人员开展转岗培训,经过培训合格的,竞聘上岗。四是鼓励分流人员重新自谋职业,对到新的领域,新的岗位自谋职业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本人上年度1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清退临时聘用人员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卫生系统分流人员补偿标准。

4、岗位管理

严格按照省编办核定的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858人),根据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现有人员队伍实际状况,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控制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逐年逐步补充到位。

5、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满意度等基本情况,并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工作人员的待遇挂钩,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参考依据。

    2)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借鉴外地经验,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原则,即绩效工资总量=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分配中应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为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设院长奖励基金(原则不超过医疗收入总额的2%)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由县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卫生、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自的职责任务,并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改革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讲清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各部门要深入检查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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