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潢政

索  引  号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关  键  词
名        称潢政〔2012〕3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2012〕33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7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233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潢川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政府同意《潢川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潢川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与保健食品化妆品

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有机统一,机构协调运转,确保政令畅通,切实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201276日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按照市政府《信阳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实施方案》和市编办《关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其机构设置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潢川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能划转

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职责移交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机构设置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撤消食品安全监管股,设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二)设立县食品安全监督所,经县政府授权,承担辖区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可在社会事务机构中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牌子,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人员编制

    (一)县食品安全监督所人员编制依据省政府要求按辖区总人口万分之0.5-0.7的标准,由县编办核定。

(二)下沉监管重心,向乡村延伸监管网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明确1名副职分管、2名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四、人员来源

    先行招录25人,由人社局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5名公共卫生、食品等专业对口、学历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县卫生监督所抽借3-4名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专业骨干人员暂到县食品安全监督所协助从事监管执法工作(工作时间根据双方协商暂定三个月)。后续人员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陆续补充。

五、机构隶属关系

县食品安全监督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管。

六、经费保障

新设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所经费供给由县政府纳入县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县食品安全监督所成立初期,由县政府拨付专款,用以保障监管基础经费和开办经费。

七、资产划转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帐资产中,划转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专用设施设备至县食品安全监督所。

八、办公场所

县食品安全监督所办公场所由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