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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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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2〕4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潢川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潢川县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潢政〔2012〕4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潢川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潢川县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7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1245

 

潢川县人民政府  潢川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潢川县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征兵工作任务。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潢川县二〇一二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县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为圆满完成我县今年冬季征兵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县2012年度征兵工作实际,经县征兵办公室研究,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我县征兵工作在信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市征兵办公室赋予我县的新兵征集任务,认真落实“三个比例”,以征集各级各类高中以上应届毕业生为主体,以提高兵员质量为目标,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县今年冬季的新兵征集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级干部邱武祥为组长,县人武部政委潘海涛、部长李言峰为副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武部部长李言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长陈志国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魏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武部军事科,具体负责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20121011左右,召开全县征兵工作会议;1011111为贯彻会议精神和宣传动员阶段;11215日为征兵体检阶段;11720日为政审走访阶段;112025日为定兵公示阶段;121开始组织被装发放和新兵起运,进藏、进疆新兵需要空运的,视情提前起运,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县征兵办公室根据省征兵办公室下达的车运计划协商确定;1231前完成新兵运送任务;20123月底前搞好征兵总结,适时组织检查评比,妥善处理退兵事宜。

四、任务分配

今冬我县征兵任务,以市军分区征兵命令为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征兵任务分配,主要依据登记的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数量和当地人口基数、经济发展状况、专业技术兵储备分布等因素合理分配,确保兵员分配基本均衡。

五、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六、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21231日前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七、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目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2121,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1起算。

九、征兵经费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保障。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级要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征兵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要精心筹划部署,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工做好征兵工作。卫生部门要抽调医术精、业务强的医务人员参与征兵体检工作,负责应征青年的体格检查。公安部门要做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教育部门要主动为兵役机关提供高中以上文化青年真实底数,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和学历文凭审查,各学校的校长和复读班的班主任是适龄学生审查的责任人。交通部门要精心挑选驾驶人员,选配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为新兵运输提供高质量的运输保障。监察部门要对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参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民政部门要抓好优待政策的落实,及时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到应征青年家长手中。

(二)落实政策规定,严格实行问责。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征兵条件标准,严格落实征兵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工作。县征兵领导小组对征兵工作负全责,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年度兵员征集任务;卫生局对体检负全责,公安机关对政审负全责,教育部门对文化审查负全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动员,切实把学历高、表现好的优秀青年作为征集的重点,确保完成本单位的征集任务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对因身体和政治原因引起退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肃征兵纪律。要把征兵廉政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健全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县监察部门和兵役机关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实行军地联合办公、一体化全程监督。对征兵工作的重点环节、参与征兵的重要部门和重点人员,要组织军地联合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要严肃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征兵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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