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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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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3〕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潢政〔2013〕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34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2年,县烟草专卖局紧紧围绕行业“卷烟上水平”战略部署,开拓创新,务实重干,卷烟销售、专卖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突破。全年组织销售卷烟1.8万箱,实现销售收入2.69亿元,完成全年目标的135%,超目标6887万元,实现税利1696万元(其中国税收入1542万元,占全县地方级国税收入的七分之一),完成全年目标的184%,超目标776万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2012年度省烟草专卖局组织的客户满意度调查中,潢川县烟草专卖局取得全市第一,全省第三的佳绩;县局“8.26”卷烟网络案件专案组荣获全市联合打假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专案组光荣称号,为潢川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县烟草专卖局予以嘉奖。

希望县烟草专卖局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希望其他单位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力争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3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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