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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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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3〕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口计生委进行嘉奖的决定
潢政〔2013〕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口计生委进行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35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人口计生委进行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2年,县人口计生委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大力推进阳光计生行动,扎实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和春秋两季优质服务活动,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24%以内,全县计生工作连续五年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保持了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荣誉。先后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阳光计生行动先进集体,被省人口计生委授予阳光计生行动先进单位和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年有6项工作在全市现场会上做经验介绍,有7项工作位居全市前三名,受到市人口计生委表彰,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县人口计生委予以嘉奖。

希望县人口计生委在新的一年里再创新佳绩;希望其他部门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争先创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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