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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15-05-21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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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潢政〔2013〕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监察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潢政〔2013〕7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监察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政〔20137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监察局进行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2年,县监察局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对 100余事项进行了认真督查,其中督查“三重”工作80余次,实地检查单位300余个,下发黄色督查令27起,对38个单位或个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落实。加大作风督查力度,认真开展“上班病” 治理活动,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共查处问题29起,处理党员干部34人。先后被省纪委监察厅表彰为“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纪委监察局表彰为“全市查办案件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县监察局予以嘉奖。

希望县监察局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在新的一年里再创新佳绩。希望其他部门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争先创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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